男子承認誣告前市署人員

2000年2月9日

一名無業男子,較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 ( 星期三 ) 在西區法院承認揑造貪污指控,投訴一名曾票控他亂拋垃圾的前市政總署職員。

裁判官沈智慧將案件押後至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宣判,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陳永強,三十一歲,於四日聆訊完結之後,在裁判官接納警誡下錄影的口供為證據時轉為認罪。

陳承認一項控罪,指他於九八年十一月五日,向廉署虛報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冼淑珍於同日曾接受一名無牌小販的賄賂,作為不對該名小販採取行動的報酬,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 13B(a) 條。

案情透露:九八年十一月五日,冼巡經西營盤,看見陳從一輛停泊在正街街市大樓外的私家車上,拋出「煙頭」。

陳隨即向冼求情,但當冼向他發出告票時,他感到十分惱怒。

同日稍後,陳致電廉署舉報熱線,使用其舊同學的姓名作出舉報,指稱目睹包括冼在內的一些前市署職員,向該街市大樓外的無牌小販收受賄賂,作為釋放因非法擺賣被捕的小販的報酬。

陳向廉署提供了虛假的身份證號碼、地址及舊同學的舊電話號碼。

廉署收到舉報之後,展開詳盡的調查。調查發現,陳作出虛假的舉報誣告冼。陳於去年七月被廉署拘捕。

廉署發言人稱:「作出虛假舉報以誣告無辜的人士,以及濫用廉署的資源,乃屬嚴重罪行。」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士如被發現故意地向廉署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指控,誤導廉署人員,將被檢控。如被定罪,可被判罰款二萬元及監禁一年。」

在過去兩年,共有十名人士因向廉署作出虛假的舉報而被檢控,其中包括陳在內。在十名人士中,七名被判罪名成立或承認控罪、兩人獲釋,餘下一人正等候審訊。

控方今日由法庭檢空官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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