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觀塘臨時區議員侵吞小販訂金百萬元上訴被駁回

2000年2月23日

一名前觀塘臨時區議會 ( 下稱「臨區會」 ) 議員,被小販委託代為競投公共屋邨街市攤檔,其後侵吞共逾一百萬元訂金,被廉政公署拘控,並被法庭裁定盜竊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一年。被告較早時提出上訴,今日 ( 星期三 ) 遭上訴法庭駁回。

上訴法庭副庭長司徒冕、法官梁紹中及法官王見秋駁回有關上訴時稱,案件並無司法不公的情況出現。

李廷傑,四十七歲,於去年七月被區域法院裁定十二項罪名成立。控罪指他於九六年一月至十月期間,偷取屬於多間銀行共一百零三萬元的債項,有關債項是以支票方式簽發予多名人士。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指一名臨區會議員收受賄賂,協助小販競投房屋署街市攤檔,遂對案件展開調查。

案情透露:李在藍田廣田邨設有區議員辦事處,而多名小販以為李可獲得該邨街市攤檔的租賃權。九六年一月,李與一批小販會面,並聲稱已取得部份攤檔的租賃權。

同年一月至十月期間,多名小販曾先後與李簽訂合約,同意向李名下的洪昌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 下稱「洪昌國際」 ) 租賃街市攤檔,而投標會經由「洪昌國際」附屬公司洪昌街市管理有限公司 ( 下稱「洪昌管理」 ) 進行。

合約同時註明,倘若投標失敗,有關小販將獲全數退回訂金。

十三名小販其後向李支付訂金,款額由二萬元至十六萬元不等。

九六年八月,「洪昌國際」及「洪昌管理」均未能投得攤檔。房署紀錄顯示,該兩間公司根本不符合投標資格,亦未獲邀競投攤檔租賃權。

廉署調查發現,李將小販支付的訂金,在內地投資電子遊戲機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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