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報馬經版前編輯主任涉嫌貪污被廉署落案起訴
2000年2月28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一 ) 落案控告一名本地報章馬經版前編緝主任,他涉嫌向一名前下屬索取每月七千元賄款及收受包括五千元現金的利益,作為向該名前下屬提供額外的特約專欄工作的報酬。
利憲材,三十三歲,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太陽報馬經欄前編輯主任,被控三項罪名,並將於 星期三 ( 三月一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 在觀塘法院提堂。
廉署曾收到貪污投訴,就案件遂展開調查。利涉嫌與該名前下屬會面時,收受五千元賄款,其後被廉署拘捕。該次會面是在廉署的監察下進行。
太陽報在廉署調查期間給予全力的協助。
利任職太陽報期間,專責為馬經版招聘長期員工及特約寫專欄人士,以及就僱用條件作出建議。
其中一項罪名指利於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向前下屬羅肇昌索取每月七千元,作為向羅提供特約專欄工作的報酬。
羅當時在太陽報任職資料搜集員,而利是其上司。
第二項控罪指利於九九年四月三日,向羅收受利益三千四百九十元,有關利益涉嫌是被告支付購物賬單的部份開支。
其餘一項罪名指利於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向羅收受五千元賄款。
利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以待星期三提堂。
利憲材,三十三歲,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太陽報馬經欄前編輯主任,被控三項罪名,並將於 星期三 ( 三月一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 在觀塘法院提堂。
廉署曾收到貪污投訴,就案件遂展開調查。利涉嫌與該名前下屬會面時,收受五千元賄款,其後被廉署拘捕。該次會面是在廉署的監察下進行。
太陽報在廉署調查期間給予全力的協助。
利任職太陽報期間,專責為馬經版招聘長期員工及特約寫專欄人士,以及就僱用條件作出建議。
其中一項罪名指利於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向前下屬羅肇昌索取每月七千元,作為向羅提供特約專欄工作的報酬。
羅當時在太陽報任職資料搜集員,而利是其上司。
第二項控罪指利於九九年四月三日,向羅收受利益三千四百九十元,有關利益涉嫌是被告支付購物賬單的部份開支。
其餘一項罪名指利於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向羅收受五千元賄款。
利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以待星期三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