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報馬經版前編輯主任否認貪污罪
2000年3月1日
一名本地報章馬經版前編緝主任,涉嫌向一名前下屬索取每月七千元賄款及收受包括五千元現金的利益,作為向該名前下屬提供額外的特約專欄工作的報酬,較早前被廉署拘控,今日於觀塘法院提堂時否認控罪。
利憲材,三十三歲,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太陽報馬經欄前編輯主任,否認三項貪污罪名。
裁判官鄧立泰將案件押後至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再次提堂,並准被告以現金二萬元保釋外出。
廉署曾收到貪污投訴,遂就案件展開調查。利涉嫌與該名前下屬會面時,收受五千元賄款,其後被廉署拘捕。該次會面是在廉署的監察下進行。
在調查期間,廉署獲太陽報提供全力協助。
利任職太陽報期間,專責為馬經版招聘長期員工及特約寫專欄人士,以及就僱用條件作出建議。
其中一項罪名指利於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向前下屬羅肇昌索取每月七千元,作為向羅提供特約專欄工作的報酬。
羅當時在太陽報任職資料搜集員,而利是其上司。
第二項控罪指利於九九年四月三日,向羅收受利益三千四百九十元,有關利益涉嫌是被告支付購物賬單的部份開支。
其餘一項罪名指利於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向羅收受五千元賄款。
廉署人員周偉志今日代表控方出庭。
利憲材,三十三歲,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太陽報馬經欄前編輯主任,否認三項貪污罪名。
裁判官鄧立泰將案件押後至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再次提堂,並准被告以現金二萬元保釋外出。
廉署曾收到貪污投訴,遂就案件展開調查。利涉嫌與該名前下屬會面時,收受五千元賄款,其後被廉署拘捕。該次會面是在廉署的監察下進行。
在調查期間,廉署獲太陽報提供全力協助。
利任職太陽報期間,專責為馬經版招聘長期員工及特約寫專欄人士,以及就僱用條件作出建議。
其中一項罪名指利於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向前下屬羅肇昌索取每月七千元,作為向羅提供特約專欄工作的報酬。
羅當時在太陽報任職資料搜集員,而利是其上司。
第二項控罪指利於九九年四月三日,向羅收受利益三千四百九十元,有關利益涉嫌是被告支付購物賬單的部份開支。
其餘一項罪名指利於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向羅收受五千元賄款。
廉署人員周偉志今日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