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委會賄選案再有三村代表被起訴
2000年3月9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起訴三名元朗十八鄉村代表,指三人在一九九九年的鄉事委員會選舉中收受賄賂。
程振明,四十三歲,十八鄉鄉事委員會副主席,及兩名村代表陳海鈞和吳洪,分別為七十歲及六十六歲,將於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屯門法院提堂 。
三人各被控以一項違反《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五條的罪名。控罪指他們曾收受利益,作為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舉行的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選舉中,投票支持十五名指定候選人的報酬。
有關利益懷疑包括澳門至新加坡、新加坡至澳門、及澳門至香港的旅費,和在澳門及星加坡的酒店住宿,及香港大嶼山塘福渡假屋住宿費用。
有關控罪涉嫌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至二十九日發生。
廉署於較早時已分兩案訴另外三名十八鄉村代表,指他們涉嫌曾分別收受現金、旅費及住宿費用,作為在上述選舉中投某候選人一票的報酬。案件將於本月稍後時間提堂。
程、陳及吳三人則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以待明日提堂。
程振明,四十三歲,十八鄉鄉事委員會副主席,及兩名村代表陳海鈞和吳洪,分別為七十歲及六十六歲,將於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屯門法院提堂 。
三人各被控以一項違反《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五條的罪名。控罪指他們曾收受利益,作為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舉行的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選舉中,投票支持十五名指定候選人的報酬。
有關利益懷疑包括澳門至新加坡、新加坡至澳門、及澳門至香港的旅費,和在澳門及星加坡的酒店住宿,及香港大嶼山塘福渡假屋住宿費用。
有關控罪涉嫌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至二十九日發生。
廉署於較早時已分兩案訴另外三名十八鄉村代表,指他們涉嫌曾分別收受現金、旅費及住宿費用,作為在上述選舉中投某候選人一票的報酬。案件將於本月稍後時間提堂。
程、陳及吳三人則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以待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