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賄財務公司貸款員囚八個月
2000年3月15日
一名男子在一宗貸款騙案中充當中間人,行賄邦民日本財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 「邦民」 ) 職員以協助多名人士用虛假資料申請貸款,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陳偉豪,二十五歲,無業,於一九九六年被廉署拘捕後棄保潛逃,於上月從羅湖管制站進入香港時被廉署人員再次逮捕。
陳今日承認六項控罪,其中四項指他向「邦民」貸款員盧劍龍提供共一萬一千元,作為盧處理及推薦陳及其三名友人貸款申請的報酬。
其餘兩項控罪指陳串謀詐騙「邦民」,即不誠實地從「邦民」取得兩筆貨款,分別為一萬元及一萬二千元,並在梁偉強及黃維新所遞交的貸款申請表中提供虛假個人資料。
上述控罪在一九九五年七月至八月期間發生。
案情透露:盧於九五年七月向被告表示,其友人可提交虛假個人資料,向「邦民」申請貸款。盧並要求每次「邦民」向他們批出貸款後獲取回佣。
被告於九五年七月十七日獲「邦民」批核一筆一萬五千元貸款,並隨即向盧提供五百元作為報酬。
被告又要求其三名友人以虛假個人資料遞交貸款申請。三人其後獲「邦民」貨款共三萬七千元,其中一萬零五百元交予盧作「佣金」。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貸款騙案中共獲取一萬九千二百元。
盧於較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十八個月,另外五名涉案人士分別被判監九個月至緩刑不等。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鍾洪偉代表出庭,廉署人員蔡國良協助。
陳偉豪,二十五歲,無業,於一九九六年被廉署拘捕後棄保潛逃,於上月從羅湖管制站進入香港時被廉署人員再次逮捕。
陳今日承認六項控罪,其中四項指他向「邦民」貸款員盧劍龍提供共一萬一千元,作為盧處理及推薦陳及其三名友人貸款申請的報酬。
其餘兩項控罪指陳串謀詐騙「邦民」,即不誠實地從「邦民」取得兩筆貨款,分別為一萬元及一萬二千元,並在梁偉強及黃維新所遞交的貸款申請表中提供虛假個人資料。
上述控罪在一九九五年七月至八月期間發生。
案情透露:盧於九五年七月向被告表示,其友人可提交虛假個人資料,向「邦民」申請貸款。盧並要求每次「邦民」向他們批出貸款後獲取回佣。
被告於九五年七月十七日獲「邦民」批核一筆一萬五千元貸款,並隨即向盧提供五百元作為報酬。
被告又要求其三名友人以虛假個人資料遞交貸款申請。三人其後獲「邦民」貨款共三萬七千元,其中一萬零五百元交予盧作「佣金」。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貸款騙案中共獲取一萬九千二百元。
盧於較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十八個月,另外五名涉案人士分別被判監九個月至緩刑不等。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鍾洪偉代表出庭,廉署人員蔡國良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