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認廉署人員官斥「愚蠢」
2000年3月16日
一名婦人今日 ( 星期四 ) 於東區法院承認曾冒認廉署人員,並作虛假指控,聲稱一名工程師曾收受賄賂。
馮婉儀,三十歲,無業,承認兩項罪名,控罪指其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及二十五日,向建利高建築公司 ( 下稱「建利高」 ) 職員李明珠冒充廉署人員。
裁判官簡達仁判被告罰款二萬元,並指被告對受害人作出豪無根據的嚴重指控,完全沒有考慮後果,行為愚蠢。
案情透露:黎容生受僱於「建利高」為工程師,並與被告相識。
馮於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致電「建利高」找該公司的董事,電話其後被接駁至「建利高」的會計李明珠。
被告向李表示自己為一吳姓廉署人員,並聲稱黎曾收受供應商及承建商提供的賄賂。
馮於翌日再次致電李,亦聲稱自己為廉署人員。馮當時問「建利高」會否就其對黎的指控作出任何行動。
被告拒絕李的要求留下自己的全名及聯絡電話,並着李致電廉署的電話熱線查詢。
調查顯示黎並非廉署的調查對象。「建利高」作出內部調查,但並無發現任何證據支持馮對黎的指控。
案情並透露,被告與黎互相認識。
廉署人員李國鈞今日代表控方出庭。
馮婉儀,三十歲,無業,承認兩項罪名,控罪指其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及二十五日,向建利高建築公司 ( 下稱「建利高」 ) 職員李明珠冒充廉署人員。
裁判官簡達仁判被告罰款二萬元,並指被告對受害人作出豪無根據的嚴重指控,完全沒有考慮後果,行為愚蠢。
案情透露:黎容生受僱於「建利高」為工程師,並與被告相識。
馮於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致電「建利高」找該公司的董事,電話其後被接駁至「建利高」的會計李明珠。
被告向李表示自己為一吳姓廉署人員,並聲稱黎曾收受供應商及承建商提供的賄賂。
馮於翌日再次致電李,亦聲稱自己為廉署人員。馮當時問「建利高」會否就其對黎的指控作出任何行動。
被告拒絕李的要求留下自己的全名及聯絡電話,並着李致電廉署的電話熱線查詢。
調查顯示黎並非廉署的調查對象。「建利高」作出內部調查,但並無發現任何證據支持馮對黎的指控。
案情並透露,被告與黎互相認識。
廉署人員李國鈞今日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