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督察洩露電腦資料罪成候判

2000年3月16日

一名環境保護署 ( 下稱環保署 ) 督察,因洩露環保署的電腦資料,以協助一名男子開設的環保服務公司爭取為酒樓減低噪音的生意,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東區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莫沛聰,二十六歲,環境保護督察,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有關控罪指莫於九八年九月一日至九九年六月十六日期間,以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

裁判官李家齊將案件押後至二○○○年三月三十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

案情透露:莫於九五年受僱於一間環境工程公司。在九六年十月加入環保署,莫被派駐噪音監理及政策組工作。

九七年初,莫的一名曾任職該環境工程公司的舊同事與他接觸,要求取得環保署的內部資料,內容涉及環保署正處理關於多間食肆的投訴或起訢個案。

該名舊同事當時開設了一間公司,專門承辦環境保護工程及提供相關的顧問服務。

該等資料相信有助該名環保公司東主向有關食肆爭取提供降低噪音服務的生意。

莫曾先後四次以不誠實意圖,取用環保署的電腦,即從「 Industrial Noise Complaint Database 」中檢索有關環保署進行起訴案件的資料。

莫將有關紀錄從資料庫以四個檔名下載到一隻磁碟:「 Sep-nov98.doc 」、「 nov.doc 」、「 Feb99.doc 」及「 may99.doc 」,然後透過家中私人電腦及傳真數據機將資料傳送給其舊同事。

莫今日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不准離開香港,以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林嘉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慧兒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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