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嫌以現金、香煙、洋酒贈官押後審

2000年3月16日

一名離婚婦人,涉嫌向一名地區法院法官提供洋酒、香煙及一萬元現金,以答謝該名法官將子女撫養權判予她,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東區法院提堂。

郭麗英,四十八歲,家庭主婦,今日否認一項控罪,控罪指其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向地區法院暫委法官簡士勳提供利益。

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二○○○年四月六日提堂。被告獲准以自簽二千元擔保外出,並受命不得離開香港。

郭涉嫌曾向暫委法官簡士勳提供現金一萬元、六條香煙及三瓶洋酒,作為該法官在一項司法程序中將郭三名子女的管養授予郭的報酬。

簡沒有接受有關餽贈,並把案件轉介廉署。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楊美琪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馮志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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