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嫌二百三十萬元期票貼現詐騙
2000年3月20日
廉政公署上週五在香港機場拘捕一名從台灣返港的商人,他涉嫌與一宗二百三十萬元期票貼現詐騙案有關,今日 ( 星期一 ) 在東區法院提堂。
被告毋須答辯,法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再次提堂,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林大器,五十六歲,被控十六項提供虛假資料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
有關控罪指林不誠實地向「匯豐授信財務有限公司」 ( 下稱「匯豐授信」 ) 提供資料,要求「匯豐授信」貼現一些公司從它們銀行戶口開出的期票。
林被指向「匯豐授信」提供虛假的「林復興公司」發票及信件,訛稱有關文件可證明「林復興公司」曾售賣珠寶予該等公司。
該等公司包括 Geoff Co., Joseph Jewellery Factory, 凱華首飾公司、 Projection Trading Co. 、雅士公司、香江珠寶公司、 Hong Kong Art Jewelry Co. 及林氏首飾製品廠。
案中提及的銀行為道亨銀行有限公司、中南銀行、東亞銀行、 Barclays Bank International Ltd. 、美國銀行、美國國際商業銀行及香港友聯銀行有限公司。
有關罪名涉嫌於八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至八三年一月十四期間發生。
廉署曾收到一宗舉報,指稱林在一宗期票貼現詐騙案中曾賄賂銀行職員,遂展開調查,但有關的貪污指控其後證實並不成立。
在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林於八三年六月逃離香港。八六年,廉署獲裁判官發出通緝令追捕林歸案。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史活智代表出庭。
被告毋須答辯,法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再次提堂,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林大器,五十六歲,被控十六項提供虛假資料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
有關控罪指林不誠實地向「匯豐授信財務有限公司」 ( 下稱「匯豐授信」 ) 提供資料,要求「匯豐授信」貼現一些公司從它們銀行戶口開出的期票。
林被指向「匯豐授信」提供虛假的「林復興公司」發票及信件,訛稱有關文件可證明「林復興公司」曾售賣珠寶予該等公司。
該等公司包括 Geoff Co., Joseph Jewellery Factory, 凱華首飾公司、 Projection Trading Co. 、雅士公司、香江珠寶公司、 Hong Kong Art Jewelry Co. 及林氏首飾製品廠。
案中提及的銀行為道亨銀行有限公司、中南銀行、東亞銀行、 Barclays Bank International Ltd. 、美國銀行、美國國際商業銀行及香港友聯銀行有限公司。
有關罪名涉嫌於八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至八三年一月十四期間發生。
廉署曾收到一宗舉報,指稱林在一宗期票貼現詐騙案中曾賄賂銀行職員,遂展開調查,但有關的貪污指控其後證實並不成立。
在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林於八三年六月逃離香港。八六年,廉署獲裁判官發出通緝令追捕林歸案。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史活智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