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署前合約職員竊電腦資料罪成候判
2000年3月21日
一名借調資訊科技署的系統分析主任,未經許可從該署電腦系統盜取有關標書的資料,協助其所屬公司爭取供應資訊科技人才的政府合約,較早時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 ( 星期二 ) 在東區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裁判官祁士偉將案件押後至二○○○年四月五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顧朝東,三十五歲,被控兩項罪名,指其不誠實地取用資訊科技署的計劃及資源管理系統,為自己或李珮雯及黃婉玲獲取標書的限閱資料,有關資料涉及該署及其他政府部門招標聘請資訊科技職員。
上述罪行於九七年一月一日至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期間發生。
廉署在調查一宗涉及一名資訊科技署人員的懷疑貪污案件時揭發本案。
李及黃分別為 IT People Limited( 下稱「 ITPL 」 ) 的執行董事及員工招聘顧問。該公司是為香港政府供應資訊科技人員服務的承判商之一。案發時顧為由 ITPL 借調往資訊科技署的合約職員。
顧曾以非法手段從資訊科技署取得的資料,並將其複印後經黃交予李。該等資料有助 ITPL 日後投標承辦資訊科技署的合約。
顧獲准以三千元現金保釋外出,以待判刑。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鄒國雄協助。
裁判官祁士偉將案件押後至二○○○年四月五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顧朝東,三十五歲,被控兩項罪名,指其不誠實地取用資訊科技署的計劃及資源管理系統,為自己或李珮雯及黃婉玲獲取標書的限閱資料,有關資料涉及該署及其他政府部門招標聘請資訊科技職員。
上述罪行於九七年一月一日至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期間發生。
廉署在調查一宗涉及一名資訊科技署人員的懷疑貪污案件時揭發本案。
李及黃分別為 IT People Limited( 下稱「 ITPL 」 ) 的執行董事及員工招聘顧問。該公司是為香港政府供應資訊科技人員服務的承判商之一。案發時顧為由 ITPL 借調往資訊科技署的合約職員。
顧曾以非法手段從資訊科技署取得的資料,並將其複印後經黃交予李。該等資料有助 ITPL 日後投標承辦資訊科技署的合約。
顧獲准以三千元現金保釋外出,以待判刑。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鄒國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