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疑涉村代表貪污案 揭發三人詐騙業權丁屋認罪
2000年3月29日
三名人士因涉及轉讓新界土地業權及「丁屋」申請的詐騙,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三 ) 在法院承認控罪。
廉署曾收到貪污投訴,指稱有村代表懷疑在兩宗案件中收受利益協助進行詐騙勾當,遂展開調查,其後揭發有關罪行。
在首宗案件,一名上水河上鄉村原居民,以欺騙手段取得價值逾一百萬元的土地,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法官賴盤德在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而且違反有關人士對其信任,故須判處被告入獄。
侯炳衡,六十三歲,退休人士,承認一項控罪,指他於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盜取兩幅屬於「禮餘堂」位於新界上水的土地。
案情透露:一九二六年,侯麗卿及侯錦鳳購入河上鄉村五塊土地。
該等土地的業權以「禮餘堂」名義註冊,而侯麗卿及侯錦鳳為信託人。
兩人去世後,其男性後裔均成為該等土地的共同受益人,土地仍以「禮餘堂」名義擁有。
被告及另一名原居民侯德明於九四年十一月二日,共同向當時的北區民政事務處提出申請,以批准他們成為「禮餘堂」的新管理人。
有關申請於九五年根據《新界條例》獲得批核。
侯炳衡及侯德明成為管理人後,有權變賣或處理該等土地。
侯德明是侯錦鳳的唯一男孫及後裔,而被告則為侯麗卿其中一名男孫,只是代表其家人的其中一名土地受益人。
九六年六月十九日,被告及侯德明共同向民政事務處提出申請,以饋贈形式將有關土地轉讓予兩人。
被告提交的文件,虛假地顯示他是其家人的唯一受益人。
民政事務處根據他提交的文件,批准轉讓其中兩塊土地予被告。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 Benny Wong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彭應瑜協助。
在另一宗案件,兩名廖姓兄弟今日在屯門法庭承認串謀他人,提交虛假的興建「丁屋」申請,詐騙地政總署屯門地政處的職員。
廖德榮,二十五歲,及廖德安,二十四歲,均為運輸工人,居住於楊小坑村,但並非該村的原居民。
兩名被告承認透過中間人的安排,在申請建造「丁屋」時,提交虛假的文件,顯示他們是楊小坑村的原居民。
裁判官莊景傑將案件押後至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宣判,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的報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國強代表出庭。
廉署曾收到貪污投訴,指稱有村代表懷疑在兩宗案件中收受利益協助進行詐騙勾當,遂展開調查,其後揭發有關罪行。
在首宗案件,一名上水河上鄉村原居民,以欺騙手段取得價值逾一百萬元的土地,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法官賴盤德在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而且違反有關人士對其信任,故須判處被告入獄。
侯炳衡,六十三歲,退休人士,承認一項控罪,指他於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盜取兩幅屬於「禮餘堂」位於新界上水的土地。
案情透露:一九二六年,侯麗卿及侯錦鳳購入河上鄉村五塊土地。
該等土地的業權以「禮餘堂」名義註冊,而侯麗卿及侯錦鳳為信託人。
兩人去世後,其男性後裔均成為該等土地的共同受益人,土地仍以「禮餘堂」名義擁有。
被告及另一名原居民侯德明於九四年十一月二日,共同向當時的北區民政事務處提出申請,以批准他們成為「禮餘堂」的新管理人。
有關申請於九五年根據《新界條例》獲得批核。
侯炳衡及侯德明成為管理人後,有權變賣或處理該等土地。
侯德明是侯錦鳳的唯一男孫及後裔,而被告則為侯麗卿其中一名男孫,只是代表其家人的其中一名土地受益人。
九六年六月十九日,被告及侯德明共同向民政事務處提出申請,以饋贈形式將有關土地轉讓予兩人。
被告提交的文件,虛假地顯示他是其家人的唯一受益人。
民政事務處根據他提交的文件,批准轉讓其中兩塊土地予被告。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 Benny Wong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彭應瑜協助。
在另一宗案件,兩名廖姓兄弟今日在屯門法庭承認串謀他人,提交虛假的興建「丁屋」申請,詐騙地政總署屯門地政處的職員。
廖德榮,二十五歲,及廖德安,二十四歲,均為運輸工人,居住於楊小坑村,但並非該村的原居民。
兩名被告承認透過中間人的安排,在申請建造「丁屋」時,提交虛假的文件,顯示他們是楊小坑村的原居民。
裁判官莊景傑將案件押後至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宣判,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的報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國強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