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督察洩露電腦資料助友人爭取環保生意判社會服務令

2000年3月30日

一名環境保護署 ( 下稱環保署 ) 督察,因洩露環保署的電腦資料,以協助友人開設的環保服務公司爭取減低噪音的生意,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東區法院被判須履行八十小時社會服務。

莫沛聰,二十六歲,環境保護督察,較早時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有關控罪指莫於九八年九月一日至九九年六月十六日期間,以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

案情透露:莫於九五年曾受僱於一間私人的環境工程公司。在九六年十月加入環保署後,莫被派駐噪音監理及政策組工作。

九七年初,一名曾與莫在該環境工程公司工作的男子與莫接觸,要求取得環保署的內部資料,內容涉及環保署正處理關於多間食肆的投訴或起訢個案。

該名男子當時已是一間環境保護工程顧問公司的東主。該等資料相信有助他向有關食肆爭取提供降低噪音服務的生意。

莫曾先後四次以不誠實意圖,取用環保署的電腦,即從「 Industrial Noise Complaint Database 」中檢索有關環保署進行起訴案件的資料。

莫將有關紀錄從資料庫以四個檔名下載到一隻磁碟:「 Sep-nov98.doc 」、「 nov.doc 」、「 Feb99.doc 」及「 may99.doc 」,然後透過家中私人電腦及傳真數據機將資料傳送給其舊同事。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林嘉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慧兒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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