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署前合約職員竊電腦標書資料判社會服務令

2000年4月5日

一名借調資訊科技署的系統分析主任,未經許可從該署電腦系統盜取有關標書的資料,協助其所屬公司爭取提供資訊科技人才的政府合約,較早時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 ( 星期三 ) 在東區法院被判須履行一百小時社會服務。

顧朝東,三十五歲,較早時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控罪指其不誠實地取用資訊科技署的計劃及資源管理系統,為自己或李珮雯及黃婉玲獲取標書的限閱資料,有關資料涉及該署及其他政府部門招標聘請資訊科技職員。

上述罪行於九七年一月一日至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期間發生。

廉署曾調查一宗涉及資訊科技署職員的涉嫌貪污案件。調查過程中揭發這宗案件。

李及黃分別為 IT People Limited( 下稱「 ITPL 」 ) 的執行董事及員工招聘顧問。該公司是為香港政府提供資訊科技人員的承判商之一。案發時顧為由 ITPL 借調往資訊科技署的合約職員。

據案件透露,顧曾以非法手段從資訊科技署取得資料,並將有關資料複印後經黃交予李。該等資料有助 ITPL 日後投標承辦資訊科技署的合約。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偉勤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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