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騙藝展局資助判入獄六個月
2000年4月7日
一名作家誇大一本期刊的製作費用向香港藝術發展局 ( 下稱「藝展局」 ) 騙取撥款,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
胡志偉,五十七歲,較早時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控罪指其於一九九五年一月至一九九七年六月期間,與印刷商王鍇串謀詐騙「藝展局」。
裁判官李家齊於判刑時稱,胡所犯罪行嚴重,需要即時監禁。裁判官並指被告毫無悔意。
王鍇較早時承認一項相類串謀罪名,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一年。
案情透露:「藝展局」為政府資助的法定組織,向本地非牟利團體提供撥款以推廣藝術活動,包括向出版文學期刊雜誌提供撥款。
「文學藝術委員會」 ( 下稱「文藝會」 ) 為「藝展局」轄下一個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期刊的撥款申請。
胡於九五年一月與王接觸,並要求王提供報價以協助胡從「文藝會」取得撥款印製「香港筆薈」期刊。
胡當時是香港筆會的秘書及「香港筆薈」期刊的總編輯。
香港筆會其後就出版該期刊的計劃,收取共五十六萬九千元的撥款資助。
案情並透露,該文學期刊的印刷和製作費用實為十七萬八千八百元。胡誇大期刊的印刷數量及製作費用,令香港筆會獲得額外撥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Lawrence Poots 代表出庭,廉署人員胡海量協助。
胡志偉,五十七歲,較早時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控罪指其於一九九五年一月至一九九七年六月期間,與印刷商王鍇串謀詐騙「藝展局」。
裁判官李家齊於判刑時稱,胡所犯罪行嚴重,需要即時監禁。裁判官並指被告毫無悔意。
王鍇較早時承認一項相類串謀罪名,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一年。
案情透露:「藝展局」為政府資助的法定組織,向本地非牟利團體提供撥款以推廣藝術活動,包括向出版文學期刊雜誌提供撥款。
「文學藝術委員會」 ( 下稱「文藝會」 ) 為「藝展局」轄下一個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期刊的撥款申請。
胡於九五年一月與王接觸,並要求王提供報價以協助胡從「文藝會」取得撥款印製「香港筆薈」期刊。
胡當時是香港筆會的秘書及「香港筆薈」期刊的總編輯。
香港筆會其後就出版該期刊的計劃,收取共五十六萬九千元的撥款資助。
案情並透露,該文學期刊的印刷和製作費用實為十七萬八千八百元。胡誇大期刊的印刷數量及製作費用,令香港筆會獲得額外撥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Lawrence Poots 代表出庭,廉署人員胡海量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