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受賄跨大工程費用 退休房署職員及判頭被囚
2000年4月10日
一名前房屋署職員及三名人士,涉嫌就新界西公共屋邨維修工程合約貪污,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退休前曾為房署工程監督的何國楨 ( 五十八歲 ) 被判入獄三年。工程分判商許樹新 ( 五十歲 ) 、李容新 ( 五十歲 ) 及馮煜康 ( 四十八歲 ) ,各被判入獄兩年。
四名被告於上週五被裁定串謀收受利益,及串謀詐騙房署共十項罪名成立。
法官麥卓智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罪行嚴重,必須判以即時監禁。
有關控罪指被告於一九八四年六月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期間,與梁松炳串謀使何收受金錢利益,作為酬謝何發出載有誇大工程預算費用的施工通知,和擬備多份草單,以便有關分判商向房署申領工程費用。
廉署較早前接獲舉報,指多名房署人員及一名以顧問形式受聘香港政府的私人機構工料測量師,涉嫌收受分判商賄賂,遂展開調查。
案情透露:何於受聘房署期間,曾被派駐新界西,負責就公共屋邨的維修工程向分判商發出施工通知,及評估工程費用。
許、李、馮及梁為多間工程分判商的合夥人。
梁於一九八四年六月要求何協助在批予其公司的施工通知中誇大工程費用,使其獲得較大金額的中期付款,及增加流動資金。
梁又要求何擬備誇大金額的草單,以便向房署申領工程費用。
梁並答應何可獲得發出施工通知總額的百份之二,及草單總額的百分之一作為報酬。
何同意有關計劃,並自始每月收受許及梁提供金錢利益。
案情並透露,自一九八四年六月開始,何曾收受許及梁提供共一百九十萬元。
另一名房署高級測量師亦在有關調查中被廉署起訴,指他收受許、李、馮及梁的賄賂,作為加快處理東頭邨一項裝修工程費用的報酬。該名高級測量師較早時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Peter Callaghan 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黃顯明協助。
退休前曾為房署工程監督的何國楨 ( 五十八歲 ) 被判入獄三年。工程分判商許樹新 ( 五十歲 ) 、李容新 ( 五十歲 ) 及馮煜康 ( 四十八歲 ) ,各被判入獄兩年。
四名被告於上週五被裁定串謀收受利益,及串謀詐騙房署共十項罪名成立。
法官麥卓智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罪行嚴重,必須判以即時監禁。
有關控罪指被告於一九八四年六月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期間,與梁松炳串謀使何收受金錢利益,作為酬謝何發出載有誇大工程預算費用的施工通知,和擬備多份草單,以便有關分判商向房署申領工程費用。
廉署較早前接獲舉報,指多名房署人員及一名以顧問形式受聘香港政府的私人機構工料測量師,涉嫌收受分判商賄賂,遂展開調查。
案情透露:何於受聘房署期間,曾被派駐新界西,負責就公共屋邨的維修工程向分判商發出施工通知,及評估工程費用。
許、李、馮及梁為多間工程分判商的合夥人。
梁於一九八四年六月要求何協助在批予其公司的施工通知中誇大工程費用,使其獲得較大金額的中期付款,及增加流動資金。
梁又要求何擬備誇大金額的草單,以便向房署申領工程費用。
梁並答應何可獲得發出施工通知總額的百份之二,及草單總額的百分之一作為報酬。
何同意有關計劃,並自始每月收受許及梁提供金錢利益。
案情並透露,自一九八四年六月開始,何曾收受許及梁提供共一百九十萬元。
另一名房署高級測量師亦在有關調查中被廉署起訴,指他收受許、李、馮及梁的賄賂,作為加快處理東頭邨一項裝修工程費用的報酬。該名高級測量師較早時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Peter Callaghan 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黃顯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