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村代表揑造投訴指鄉委會選舉「買票」被判緩刑
2000年4月11日
一名村代表因誣告荃灣鄉事委員會主席於鄉委會選舉中「買票」,今日(星期二)在荃灣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一年。裁判官阮偉明並判被告罰款三百元。
陳蘭芳,五十六歲,今日承認一項向廉署人員作虛假舉報罪名。有關虛假舉報指鍾偉平曾向陳及其他荃灣村代表提供免費到泰國及南京旅遊,作為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舉行的荃灣鄉事委員會選舉中投鍾一票的誘因。
裁判官於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罪行嚴重,因為他不但損害受害人聲譽,其行為更影響選舉制度。
陳為荃灣三棟屋村原居民,而遭被告誣告的是現任荃灣鄉事委員會主席鍾偉平,鍾是透過選舉被選為主席。
案情透露:陳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向廉署舉報,指荃灣鄉委會選舉中出現賄選。
廉署人員其後接見陳。陳聲稱鍾曾於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三月期間,向他提供免費旅遊泰國及南京,並要求陳於荃灣鄉委會選舉中投他一票。
陳向廉署調查員表示,雖然他沒有接受鍾提供的利益,但有數名合資格於選舉中投票的村代表曾收受鍾的利益。
陳並答應可提供有關文件及一名證人協助廉署調查。廉署人員於一九九九年九月至二○○○年二月期間曾多次接觸陳,但陳郤未能提供有關資料。
廉署其後與陳失去聯絡,並發現陳所提供的住址是虛假資料。
入境處記錄亦顯示,所有陳聲稱曾接受免費旅遊的人士,於所指期間並無出境往泰國或南京。
廉署調查亦証實,鍾沒有向有關選民提供任何免費旅遊。
陳於二○○○年三月二日再次被廉署人員接見,並在警誡下承認他曾揑造有關貪污投訴。
廉署人員陳國湛今日代表控方出庭。
陳蘭芳,五十六歲,今日承認一項向廉署人員作虛假舉報罪名。有關虛假舉報指鍾偉平曾向陳及其他荃灣村代表提供免費到泰國及南京旅遊,作為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舉行的荃灣鄉事委員會選舉中投鍾一票的誘因。
裁判官於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罪行嚴重,因為他不但損害受害人聲譽,其行為更影響選舉制度。
陳為荃灣三棟屋村原居民,而遭被告誣告的是現任荃灣鄉事委員會主席鍾偉平,鍾是透過選舉被選為主席。
案情透露:陳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向廉署舉報,指荃灣鄉委會選舉中出現賄選。
廉署人員其後接見陳。陳聲稱鍾曾於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三月期間,向他提供免費旅遊泰國及南京,並要求陳於荃灣鄉委會選舉中投他一票。
陳向廉署調查員表示,雖然他沒有接受鍾提供的利益,但有數名合資格於選舉中投票的村代表曾收受鍾的利益。
陳並答應可提供有關文件及一名證人協助廉署調查。廉署人員於一九九九年九月至二○○○年二月期間曾多次接觸陳,但陳郤未能提供有關資料。
廉署其後與陳失去聯絡,並發現陳所提供的住址是虛假資料。
入境處記錄亦顯示,所有陳聲稱曾接受免費旅遊的人士,於所指期間並無出境往泰國或南京。
廉署調查亦証實,鍾沒有向有關選民提供任何免費旅遊。
陳於二○○○年三月二日再次被廉署人員接見,並在警誡下承認他曾揑造有關貪污投訴。
廉署人員陳國湛今日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