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緝警長及警員分別在兩案涉嫌收受免費按摩及賄賂

2000年4月14日

一名偵緝警員,懷疑在一間商場內向一名男子收受賄款二千元,替該名男子與「大耳窿」集團商議還款條件,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捕,昨日被落案起訴,今日 ( 星期五 ) 在荃灣法院提堂時否認控罪。

李仲良,三十六歲,隸屬馬鞍山警署,被控共四項罪名。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在調查李朗威投訴受「大耳窿」騷擾的案件時,向李朗威索取數千元及收受二千元。

有關賄款涉嫌作為被告利用其警員的身份,為李朗威向「大耳窿」商議,爭取更佳的還款條件的報酬。

被告亦被指向李朗威的父親李錦華索取三千元或四千元,作為要求「大耳窿」拒絕借錢給李朗威的報酬。

被告同時被控一項交替罪名,指他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李錦華索取一筆三千元或四千元款項。

上述控罪涉嫌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八日期間發生。

裁判官阮偉明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五月十五日預審,審訊日期暫時未定。被告獲准以現金一千五百元保釋外出,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吳錦偉代表出庭。

在區域法院審訊的另一宗案件,一名偵緝警長否認接受按摩院經營者提供的免費服務及現金,就警方的巡查行動向按摩院通風報訊。

王兆誼,三十九歲,否認十四項貪污罪名。法官馮驊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一日審訊。

王隸屬中區分區雜項調查小隊,該小隊負責巡查持牌按摩院,及處理餐廳和酒吧的酒牌申請。

其中十三項控罪指王於九六年四月至九七年七月期間,收受當時的持牌按摩院「典麗詩桑拿有限公司」(「典麗詩」)及其經營者張毓華提供超過八千五百元的利益。

有關利益包括十次免費按摩服務,共值七千五百元,一千元現金及數額不詳的款項。

王涉嫌收受有關利益,作為保護「典麗詩」免受警方行動騷擾,及事先通知按摩院警方將進行巡查的報酬。

王另被控一項罪名,控罪指其於九七年一至二月期間,收受由Club Scandinavian O’wien (Club Scandinavian)經理郭澤勤提供二萬元。

王涉嫌收受郭提供的賄賂,作為向其提示警方巡查活動,及加快處理該餐廳酒牌申請的報酬。

「典麗詩」及Club Scandinavian 現已停止營業。

王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不准離開香港、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須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一次。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Marco Lee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史活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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