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前保險經紀詐騙保險金被判囚

2000年5月4日

兩名前保險經紀,涉嫌向八間保險公司訛騙超過三十四萬元保險賠償,較早時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 ( 星期四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兩名被告曾提供虛假的意外及國內醫院留醫紀錄,並偽造僱主文件申索保險賠償。

郭天來,四十歲,曾任職鵬利保險 ( 百慕達 ) 有限公司 ( 下稱「鵬利保險」 ) 及美國友邦保險 ( 百慕達 ) 有限公司,被判入獄兩年。

楊燦英,三十七歲,曾任職「鵬利保險」,被判入獄十二個月,緩刑三年。

暫委法官唐文在宣判時稱,郭所犯的罪行嚴重,違反僱主對他的信任,故此須判處他即時入獄。

法官續稱,楊在保險詐騙中扮演較輕的角色,並且考慮她的感化報告後,故此判她緩刑。

郭較早時承認共十三項控罪,包括串謀詐騙及以欺騙手段促使多間保險公司簽立支票。楊則於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郭訛稱一批人士曾向有關保險公司投保,並聲稱該批人士因意外受傷及接受治療。

郭又與他人串謀詐騙有關保險公司,向該等公司遞交偽造就業記錄,及訛稱某批人士曾因工受傷。

楊較早時被判兩項與他人串謀騙取保險賠償罪名成立。

有關控罪於一九九四年十月至一九九七年三月期間發生。

該八間被詐騙保險金的保險公司為「鵬利保險」、昆士蘭保險 ( 香港 ) 有限公司、國衛保險 ( 百慕達 ) 有限公司、民安保險公司、怡和康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東亞安泰保險集團、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及道亨保險有限公司。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郭永隆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袁錫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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