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旅遊公司董事涉行賄本地旅行社高級職員

2000年5月24日

一名馬來西亞旅遊公司董事,涉嫌向香港星晨旅遊有限公司 ( 下稱「星晨」 ) 一名高級職員提供約七萬港元非法回佣,被廉署落案起訴,並於今日 ( 星期三 ) 下午被帶往東區法院提堂。

裁判官簡達仁准被告暫時無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二○○○年六月七日再次提堂。

馬來西亞籍的陳川松,五十二歲,吉隆坡海華航空旅遊有限公司 ( 下稱「海華」 ) 執行董事,被控以三項行賄罪。控罪指陳於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今年二月期間,向「星晨」總經理江伯昌提供共六萬九千一百四十港元,作為江優待「海華」的報酬。

「海華」與「星晨」曾簽立合約,由「海華」為「星晨」在馬來西亞安排旅行團。

陳涉嫌於九八年底答應向江提供非法回佣,即每名「星晨」旅行團的旅客抽取二十港元,及每名參加由「海華」安排的自費節目的「星晨」旅客抽取十元。

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今年二月期間,陳涉嫌曾三次向江提供共六萬九千一百四十港元。有關賄款涉嫌於陳來港時交收。

陳於星期一 ( 五月二十二日 ) 由馬來西亞抵達赤鱲角機場時被廉署人員拘捕。

陳今日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一萬元擔保外出,並受命不得離港。

廉署人員何景揚今日代表控方出庭。

「星晨」於廉署調查期間,給予全力協助。有關案件的調查仍然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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