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億元信用狀詐騙案公司會計及董事各囚四年

2000年5月25日

一名公司會計及一名貿易公司董事,涉嫌用假文件顯示有真實的商業交易以申請信用狀,導致廣南 ( 集團 ) 有限公司 ( 下稱「廣南」 ) 損失一億一千八百萬港元,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原訟法庭同被判入獄四年。

黎永鴻,四十二歲,繼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 下稱「繼杰」 ) 會計,及 Eugene Ling Yang-foong ,四十三歲,香港工商發展有限公司 ( 下稱「工商發展」 ) 董事,較早時同被陪審團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廣南」罪名成立。 Ling 另被裁定三項處理贓款罪名成立。

法官石輝於判刑時指出,這是一宗精心策劃的詐騙勾當,並表示雖然被告並非主腦人物,但卻協助涉嫌主要人物陳繼杰及「工商發展」促成有關計劃。

法官亦表示,在判刑時已考慮兩名被告並無案底,故作出以上判刑。

案情透露:九七年三月,「繼杰」董事趙河暢 ( 又名陳繼杰,下稱陳 ) 與「廣南」一名助理總經理黎瑞華合謀以欺詐手法安排「廣南」申請信用狀。兩人並同意由陳向本地銀行申請貼現有關信用狀,套取現金。

黎要求 Ling 及「香港工商」另一名董事周慶協助偽造有關「廣南」及「香港工商」的生意交易記錄。三人及陳並同意「香港工商」將獲信用狀貼現所得的百份之十作為報酬。

根據「香港工商」呈交的虛假文件,中國銀行香港分行 ( 下稱中國銀行 ) 、新華銀行及中國聯合銀行發放三張合共一千五百二十萬美元的信用狀予 「香港工商」。有關信用狀其後由 Standard Bank London Limited( 下稱 Standard Bank) 以一千三百九十萬美元貼現。

陳其後未能將款項歸還「廣南」,令「廣南」損失共一億一千八百萬港元。而 Ling 則曾收受由周提供共十六萬港元,作為偽造有關文件的報酬。

黎及 Ling 今日同被裁定一項串謀陳、黎、周及其他人士,以不誠實手法詐騙「廣南」,即:

- 促使「廣南」向中國銀行、新華銀行及中國聯合銀行申請和使用有關信用狀的信貸安排;

- 向「廣南」及該三間銀行呈交虛假文件,聲稱能證實「廣南」與「工商發展」之間存在確實的商業交易;及

- 向 Standard Bank 呈交虛假文件,促使 Standard Bank 根據信用狀發放總額一千三百九十萬美元予「工商發展」。

此項罪行於九七年一月至九八年六月期間發生。

Ling 另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控罪指其於九七年四月處理合共一千三百九十萬美元,而明知有關款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屬於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Nicholas Adam 出庭,廉署人員李志良協助。

另外,法庭已發出手令通緝本案涉嫌串謀人士黎瑞華、陳繼杰及周慶。黎瑞華於九八年十二月被廉署拘捕,後棄保潛逃。而陳及周兩人亦在逃。

任何人士如獲悉三人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資料可協助緝拿三人,請盡快與廉署聯絡。廉署二十四小時熱線: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資料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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