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訊員承認收受十一萬六千元賄款洩露警方機密罪案資料
2000年5月25日
一名警察通訊員,今日 ( 星期四 ) 在區域法院承認收受蘋果日報記者共十一萬六千元賄款,洩露警方的機密罪案資料。
曾炳霖,五十一歲,承認十項受賄罪名。控罪指他於九七年六月至去年十月期間,收受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記者劉江群的賄款,作為向他提供警方調查的機密資料的報酬。
法官司雅賢勒令餘下兩項控罪紀錄在案。
劉,四十八歲,及高級警察通訊員楊啟興,四十六歲,較早時分別承認兩項及六項貪污罪名。劉及曾將暫時還押懲教署,而楊則繼續由廉署看管。
法官將於下周二 ( 五月三十日 ) 宣讀三名被告的判刑。
案情透露:曾及劉曾在警方港島總區指揮控制中心任職警察通訊助理,故彼此認識。
九七年六月,兩人在街上相遇。曾炳霖當時隸屬新界北總區指揮控制中心,劉向曾提出每月給他四千元,作為他每日提供警方罪案資料的報酬。
曾答應要求後,劉便由九七年六月至去年十月,每月支付四千元賄款予曾。
劉又申請了數部流動電話給被告使用,方便聯絡及傳遞有關警方案件資料的信息。
曾通常從自己的辦公室電腦下載警方的罪案報告,然後將有關報告傳真給劉,但有時亦親手將一些直接從電腦編印出來的文件交予劉。
有關報告屬機密文件,只限獲授權人士參閱,內容涉及警方案件的詳情;刑事案件發生的日期、時間和現場情況;及罪案受害者、證人、被捕人士和通緝人士的背景資料。其中一些罪案報告的內容其後刊登於蘋果日報。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Nicholas Adams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陸偉德及陳念恆協助。
曾炳霖,五十一歲,承認十項受賄罪名。控罪指他於九七年六月至去年十月期間,收受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記者劉江群的賄款,作為向他提供警方調查的機密資料的報酬。
法官司雅賢勒令餘下兩項控罪紀錄在案。
劉,四十八歲,及高級警察通訊員楊啟興,四十六歲,較早時分別承認兩項及六項貪污罪名。劉及曾將暫時還押懲教署,而楊則繼續由廉署看管。
法官將於下周二 ( 五月三十日 ) 宣讀三名被告的判刑。
案情透露:曾及劉曾在警方港島總區指揮控制中心任職警察通訊助理,故彼此認識。
九七年六月,兩人在街上相遇。曾炳霖當時隸屬新界北總區指揮控制中心,劉向曾提出每月給他四千元,作為他每日提供警方罪案資料的報酬。
曾答應要求後,劉便由九七年六月至去年十月,每月支付四千元賄款予曾。
劉又申請了數部流動電話給被告使用,方便聯絡及傳遞有關警方案件資料的信息。
曾通常從自己的辦公室電腦下載警方的罪案報告,然後將有關報告傳真給劉,但有時亦親手將一些直接從電腦編印出來的文件交予劉。
有關報告屬機密文件,只限獲授權人士參閱,內容涉及警方案件的詳情;刑事案件發生的日期、時間和現場情況;及罪案受害者、證人、被捕人士和通緝人士的背景資料。其中一些罪案報告的內容其後刊登於蘋果日報。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Nicholas Adams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陸偉德及陳念恆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