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承認收「黑錢」助疑犯成警方線人換取法庭輕判

2000年6月1日

一名警員,今日 ( 星期四 ) 在新蒲崗法院,承認向一名毒品案女疑犯索取五萬元及收受一萬九千元賄款,以協助該名疑犯若被法庭定罪可獲判較輕的刑罰。

劉業寶,三十五歲,於周二在黃大仙一間商場收受該名疑犯一萬九千元後,被廉署人員當場拘捕。

劉今日在法庭承認一項向甄秀儀索取五萬元及一項收受一萬九千元的罪名。裁判官郭偉健將判刑押後至本年六月十五日,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並將被告還押廉署看管。

案情透露:劉於五月二十三日在新蒲崗一帶巡邏時,在街上截查甄,並在她身上搜出三十二克懷疑海洛英,遂將她拘捕。

甄其後被帶返黃大仙警署,並獲警方准以保釋,等待進一步調查。

五月二十九日,劉安排甄會見兩名警務人員。有關警務人員試圖從甄收集有關毒品的情報。

被告及甄於翌日在黃大仙鳳德邨商場再次會面。劉聲稱可介紹甄成為警方線人,若她日後因該毒品案定罪可獲法庭輕判,並向甄索取五萬元作為報酬。

劉從甄收下一萬九千元後,在場的廉署人員隨即將他拘捕。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羅焯華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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