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董事冒簽路政署付款單騙貸二千七百萬罪成
2000年6月20日
一間建築公司的兩名兄弟董事在路政署的工程付款單上偽冒署方有關人員簽名,再從銀行騙取合共二千七百萬元貸款,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兩名被告為榮懋建築有限公司 ( 下稱「榮懋」 ) 董事黎國英,三十八歲,及其兄黎國文,四十四歲。法官麥卓智今日判兩人各入獄十八個月,緩刑兩年。
兩人較早時被廉署控以共二十項偽造文件罪名。
案情透露:「榮懋」承接路政署道路維修工程。而「榮懋」如要從路政署支取工程中期付款,須派員工到署方領取付款單,有關付款單由路政署一名會計主任簽署及發出,而領取付款單的「榮懋」員工須在路政署文件上簽收。
案情並透露,黎國英於九七年九月從路政署取得未經署方簽署的付款單,並由黎國文在單據上偽冒有關會計主任簽名。兩人其後將偽造文件提交第一太平銀行申請短期貸款。
在九七年九月至九八年十一月期間,「榮懋」向銀行共提交二十份偽造付款單,文件全部看來由有關會計主任簽署,其中有部份文件更由黎國英簽署,證明文件為正本。
結果「榮懋」在案發期間獲有關銀行發放十八項短期貸款,合共二千七百零二萬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蘇啟明代表出庭,廉署人員蔡樹強協助。
兩名被告為榮懋建築有限公司 ( 下稱「榮懋」 ) 董事黎國英,三十八歲,及其兄黎國文,四十四歲。法官麥卓智今日判兩人各入獄十八個月,緩刑兩年。
兩人較早時被廉署控以共二十項偽造文件罪名。
案情透露:「榮懋」承接路政署道路維修工程。而「榮懋」如要從路政署支取工程中期付款,須派員工到署方領取付款單,有關付款單由路政署一名會計主任簽署及發出,而領取付款單的「榮懋」員工須在路政署文件上簽收。
案情並透露,黎國英於九七年九月從路政署取得未經署方簽署的付款單,並由黎國文在單據上偽冒有關會計主任簽名。兩人其後將偽造文件提交第一太平銀行申請短期貸款。
在九七年九月至九八年十一月期間,「榮懋」向銀行共提交二十份偽造付款單,文件全部看來由有關會計主任簽署,其中有部份文件更由黎國英簽署,證明文件為正本。
結果「榮懋」在案發期間獲有關銀行發放十八項短期貸款,合共二千七百零二萬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蘇啟明代表出庭,廉署人員蔡樹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