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涌站地盤「短樁」案三人被判入獄法官斥行為非常自私

2000年6月20日

東涌站發展計劃第二期四號地盤 ( 下稱「東涌站計劃」 ) 總承建商的三名員工,串謀在有關地盤建造不合規格樁柱,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六個月至二十一個月不等。

有關地盤內七十六支已興建的樁柱中,有六十六支被發現比規定的深度短五十四厘米至大約十九米。

李巳興,五十歲,及余俊文,二十九歲,分別為預壘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 下稱「預壘」 ) 前工程經理及地盤工程師,兩人各被判入獄一年零九個月。四十三歲的「預壘」地盤代理高志廣則被判監六個月。

法官戴和善在判刑時指出,法庭必須判三名被告即時入獄,否則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他並稱已考慮三人在案中是執行公司高層的指示,當中並無任何經濟得益,故作出以上判刑。

但法官斥責三人所犯罪行可危害人生安全,行為十分自私,及導致有關方面其後須進行大量補救工作。

李及高較早時被裁定一項串謀罪名成立,控罪指兩人於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一九九八年四月期間,與余俊文、「預壘」員工 David Hendy 、 Carl Voigt 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屋宇署及「東涌站計劃」發展商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下稱「發展商」 ) 。

余較早時承認控罪。

控罪指三人沒有依照屋宇署批准的地盤圖則在「東涌站計劃」建造鑽孔灌注樁,卻仍虛假地表示鑽孔灌注樁是依照圖則建造。

他們並導致屋宇署批准「預壘」就鑽樁工程施工,及導致「發展商」為不合格的打樁工程支付費用。

「預壘」為「東涌站計劃」 H1 至 H4 座地基工程的總承建商,有關工程由茂盛 ( 亞洲 ) 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下稱「茂盛」 ) 負責監管。「預壘」並把 H1,H3 及 H4 座的打樁工程分判予新利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案情透露:「預壘」的高層於九七年七月向李及高表示,由於機器不足、時間倉卒及天氣不佳導致延誤,故需要在 H1 至 H4 座建造「短樁」。

九七年七月至九八年四月期間,李及高至少十次指使余將用以量度鑽孔樁的度尺剪短,交予「茂盛」。

李、高及余三人又同意就興建樁柱的石屎容量提供虛假記錄。

在李及高的指使下,余又命令管工及工人將藏於鑽樁孔內的鋼籠剪短,以配合深度不足的鑽樁孔。

案情並透露,李及高指使余向「茂盛」及屋宇署提交虛假報告,以隱瞞「短樁」工程,並向「茂盛」提供偽造鑽芯樣本作測試。

由於 H5 座的樁柱曾出現裂痕,「茂盛」於是在九九年一月下令再驗查 H1 至 H4 座的鑽芯樣本。

有關方面其後進行抽樁芯測試,發現 H1 至 H4 座七十六支已興建的樁柱中,有六十六支較指定的深度短五十四厘米至大約十九米,而其中十四支樁柱則打入石質不符合標準規格的石層。

「發展商」就有關打樁工程已支付「預壘」約四千二百萬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廉署人員何國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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