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以普通法落案起訴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 控其不當批出一億多元舊機場及軍營管理合約

2000年6月29日

一名政府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涉嫌不當地批出涉及舊機場及軍事用地等政府物業總值一億四千多萬元的管理合約,今日 ( 星期四 ) 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岑國社,五十二歲,現職差餉物業估價署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被控四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並將於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法院 提堂。

廉署曾收到貪污舉報,指稱一名政府總產業經理收受利益,不當地批出政府合約,遂展開調查。

廉署調查揭發有關行為不當罪行,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普通法罪行控告岑國社。

第一項控罪指岑身為公職人員,作出一連串行為,蓄意損害公眾利益。他被指不誠實地致使及准許誠信警衛管業有限公司 ( 下稱「誠信」 ) 不當地獲預先審定資格,可參與投標政府住宅樓宇的管理合約,其手法包括:

- 沒有申報岑與「誠信」的董事及股東的家庭關係所引致的利益衝突,違反公務員事務科通告編號 19/1992 ;

- 沒有避免參與預先審查「誠信」資格的決策過程;及

- 在該資格預審的決策過程中,偏袒「誠信」,即縱使知道「誠信」欠缺獲得在資格預先審查中所需資格,但仍建議該公司可獲得有關資格。

第二項控罪指岑身為公職人員,不誠實地優待「誠信」,致使及准許一份價值五千六百一十四萬七千零七十六元的軍用產業管理合約不當地判授予「誠信」。

第三項控罪則指被告不誠實地優待「誠信」,致使及准許一份價值八千七百五十六萬一千八百八十四元的啟德前香港國際機場管理合約不當地判授予該公司。

岑被指就軍用產業及啟德前香港國際機場的管理合約向中央投標委員會建議中標者時,沒有避免參與決策過程;及縱使知道「誠信」欠缺有關管理合約所需的資格,但仍建議將有關管理合約判予該公司。

餘下一項控罪指岑不誠實地偏袒「誠信」、南方 ( 警衛及管業 ) 有限公司及其相關公司,即環亞物業顧問有限公司,致使及准許該等公司獲授逾百分之九十的短期合約,合約總值九十萬零四千元。

岑在該控罪中,除被指沒有申報利益衝突外,亦涉嫌:

- 要求短期合約的投標文件須放於白信封而非附有公司標誌的密封信封內遞交;

- 獨自保管所有投標文件;及

- 縱使出現上述的利益衝突情況,但仍沒有放棄控制判授短期合約的報價系統。

四項控罪涉嫌的罪行於九四年八月一日至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期間發生。

廉署在調查該案期間獲政府產業署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發言人表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以權謀私,不論因此而為其本人或他人獲得金錢上的利益,可構成嚴重罪行並可能會根據普通法被檢控。」

發言人稱,廉署與公務員事務局現正研究可否在《防止賄賂條例》內加入條文,以代替現行普通法內有關罪行。

發言人續稱:「此舉可令有關罪行的定義更清晰,確保各方面有關人士獲得公平對待,而且提高公職人員對該種罪行的警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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