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追討退休警長資產

2000年7月3日

律政司代表廉政公署提出民事訴訟,向一名退休警長追討以當年的價值估計的四百多萬元資產。

律政司於本年三月三十日向原訟法庭提交一份申索書,申請向該名警長及其四名親屬發出傳訊令狀。

法官任懿君指令,有關申索書的查閱、檢查及獲取副本的限制於上周四 ( 六月二十九日 ) 撤銷。

前警長韓森服務警隊三十一年,於七一年八月離職,並於去年八月去世。

廉署調查發現,韓服務警隊期間雖只獲取合共十九萬三千八百五十二點三一元的官職收入,但他截至七一年八月三日卻管有超過四百一十五萬元的資產,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10(1)(b) 條。

資產包括由韓本人、其妻、兩名妾侍及韓去世母親的遺產管理人所管有的四十九間物業、銀行存款、商業投資及車輛。

本港法庭於七六年二月十日發出手令通緝韓森。

廉署其後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成功申請將涉嫌受韓森控制的物業凍結。

廉署發言人表示:「有關案件再次證明廉署對貪污案件窮追猛打及竭力追討疑犯貪污得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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