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報馬經版前編輯主任收受下屬賄賂被判緩刑

2000年7月5日

一名太陽報馬經版前編緝主任,涉嫌向前下屬索取每月七千元賄款及收受五千元現金,作為向該名前下屬提供額外的特約專欄工作的報酬,較早前被廉署拘控,今日於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利憲材,三十三歲,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太陽報馬經版前編輯主任,被裁定兩項貪污罪名成立,控罪指其向下屬,即太陽報資料搜集員羅肇昌索取及收受賄賂。

裁判官曾繁凱判利入獄六個月,緩刑一年,及罰款二萬元。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遂就案件展開調查。在調查期間,廉署獲太陽報提供全力協助。

利任職太陽報期間,專責為馬經版招聘長期員工及特約寫專欄人士,以及就僱用條件作出建議。

被告在收受羅提供的賄款後被廉署人員當場拘捕。

案情透露: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利向前下屬羅肇昌表示可為羅安排在太陽報撰寫特約專欄,利表示公司酬勞為每月二萬五千元,並向羅索取每月七千元,作為向羅提供額外工作的報酬。

為了隱瞞有關計劃,利指使羅以親人的姓名出任特約專欄工作。羅同意參與勾當。

利於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廉署人員監聽下與羅會面。在利的指示下,羅給予利五千元現金。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騰運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周達臣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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