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機構行政人員侵吞公款三百四十萬元判處入獄四年半

2000年7月6日

一名中資紡織公司行政人員盜取公司三百四十二萬元,今日 ( 星期四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半。

鄭立新,三十三歲,受僱於易達紡織有限公司 ( 下稱「易達」 ) ,較早時被裁定九項盜竊罪名成立,控罪指其於九八年二月至九九年二月期間,盜取「易達」三百四十二萬元。

裁判官麥卓智於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罪行嚴重,並違反僱主對其信任。

廉署發言人表示,本案反映廉署與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 省檢 ) 在「個案協查計劃」下合作的成效。

發言人稱:「省檢為廉署提供寶貴協助,安排三名內地證人,包括兩名「易達」合夥人及一名供應商來港作供。」

案情透露:被告原本受聘於「易達」為兼職會計。自九八年一月起,他全職於「易達」工作,職位為董事助理。

被告分別在九八年二月及十二月於公司發現九張支票,有關支票預先由「易達」合夥人,亦即公司戶口的唯一指定簽名人簽署,但卻未有填寫受款人、日期及銀碼等資料。

被告在九八年二月至九九年二月期間,先後在有關支票上填上銀碼,並將合共三百四十二萬元公司款項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

被告又在公司賬目填寫虛假記錄,訛稱其中一張支票是付予「易達」一名債權人。

「易達」其後下令審查所有公司賬目,並從有關發票銀行獲得部份被告偷取的支票副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蘇啟明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香志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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