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三名地盤職員涉東涌地盤短樁案
2000年7月12日
三名鑽樁工程公司職員,涉嫌與東涌三十區第一及第三期房屋署地盤不合規格鑽樁工程有關,被廉署落案起訴。
這是第二宗涉及公營房屋「短樁」工程有涉嫌人士被起訴的案件。較早時,四名人士涉嫌就東涌區第四期「短樁」工程被起訴,案件將於今年九月聆訊。
兩名新昌 ( 地基工程 ) 有限公司 ( 下稱「新昌」 ) 高級機械操作管工陳勝,五十三歲及楊永強,四十七歲,與盧錦輝,五十三歲,「新昌」機械操作管工,被控以共三項串謀詐騙房署罪名。控罪涉嫌發生於九七年九月至九八年七月期間。
三人將於 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荃灣法院 提堂,並暫時獲廉署准以保釋。
涉及的地盤興建七座公屋及「居者有其屋」屋苑合共三千六百七十七個單位。
控罪指被告串謀「新昌」另外五名職員,即楊頌禮、何惠光、劉韋言、鍾亞牛及朱志剛,沒有按照建議的地基深度建造東涌三十區第一及第三期地基工程的某些大口徑樁柱。
三人涉嫌訛稱某些大口徑樁柱已鑽進指定深度,並致使房署支付沒有按照指示建造的工程費用。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有房署人員涉嫌收受賄賂,以隱瞞有關工程偷工減料。調查至今並未發現有房署人員涉及貪污。
第一及第三期地盤分別興建八十四支及五十一支大口徑樁柱。根據建築圖則,每支樁柱的直徑應為兩米半,而長度則由三十至五十米不等。
廉署調查發現,第一期與第三期地基工程,分別有三十四支及十五支樁柱的深度未及指定標準。
廉署於調查過程中,獲「新昌」及房署全力協助。
這是第二宗涉及公營房屋「短樁」工程有涉嫌人士被起訴的案件。較早時,四名人士涉嫌就東涌區第四期「短樁」工程被起訴,案件將於今年九月聆訊。
兩名新昌 ( 地基工程 ) 有限公司 ( 下稱「新昌」 ) 高級機械操作管工陳勝,五十三歲及楊永強,四十七歲,與盧錦輝,五十三歲,「新昌」機械操作管工,被控以共三項串謀詐騙房署罪名。控罪涉嫌發生於九七年九月至九八年七月期間。
三人將於 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荃灣法院 提堂,並暫時獲廉署准以保釋。
涉及的地盤興建七座公屋及「居者有其屋」屋苑合共三千六百七十七個單位。
控罪指被告串謀「新昌」另外五名職員,即楊頌禮、何惠光、劉韋言、鍾亞牛及朱志剛,沒有按照建議的地基深度建造東涌三十區第一及第三期地基工程的某些大口徑樁柱。
三人涉嫌訛稱某些大口徑樁柱已鑽進指定深度,並致使房署支付沒有按照指示建造的工程費用。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有房署人員涉嫌收受賄賂,以隱瞞有關工程偷工減料。調查至今並未發現有房署人員涉及貪污。
第一及第三期地盤分別興建八十四支及五十一支大口徑樁柱。根據建築圖則,每支樁柱的直徑應為兩米半,而長度則由三十至五十米不等。
廉署調查發現,第一期與第三期地基工程,分別有三十四支及十五支樁柱的深度未及指定標準。
廉署於調查過程中,獲「新昌」及房署全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