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公務員培訓處高級訓練主任 涉蓄意隱瞞利益衝突助夫獲製作合約
2000年7月20日
一名公務員培訓處 ( 培訓處 ) 高級訓練主任涉嫌在批出訓練課程刊物製作合約時,蓄意隱瞞與其中一名投標人士的夫婦關係,並將多份合約判予其丈夫開設的製作公司,被廉署落案起訴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被告鍾嬋英涉嫌從未申報有關利益衝突。培訓處根據被告的建議,先後將總值十三萬三千四百元的合約判予鍾丈夫負責的製作公司。
鍾,三十一歲,被控以六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及三項利用假文件誤導僱主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 ( 三 ) 條。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並將於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法院提堂 。
鍾被指於九九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在執行職務時行為失當。控罪指她在建議培訓處與 TOD Promotions (TOD) 簽訂合約,讓該公司承接多項培訓處刊物及訓練課程的設計、印刷及製作服務時,蓄意隱瞞她本人與 TOD 東主為夫婦的事實。
有關刊物及課程包括「中國的防務及保安系統」及「中國教育制度」冊子與有關錄影帶及光碟、「基本法三十條常問問題」冊子,及「推廣基本法之基本法填詞比賽」海報及單張。
被告又涉嫌在九九年一月至九月期間,曾在三份寫給培訓處總訓練主任的錄事中,訛稱 TOD 就多項合約投標的報價為投標者中最低,意圖欺騙其主事人。
被告鍾嬋英涉嫌從未申報有關利益衝突。培訓處根據被告的建議,先後將總值十三萬三千四百元的合約判予鍾丈夫負責的製作公司。
鍾,三十一歲,被控以六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及三項利用假文件誤導僱主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 ( 三 ) 條。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並將於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法院提堂 。
鍾被指於九九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在執行職務時行為失當。控罪指她在建議培訓處與 TOD Promotions (TOD) 簽訂合約,讓該公司承接多項培訓處刊物及訓練課程的設計、印刷及製作服務時,蓄意隱瞞她本人與 TOD 東主為夫婦的事實。
有關刊物及課程包括「中國的防務及保安系統」及「中國教育制度」冊子與有關錄影帶及光碟、「基本法三十條常問問題」冊子,及「推廣基本法之基本法填詞比賽」海報及單張。
被告又涉嫌在九九年一月至九月期間,曾在三份寫給培訓處總訓練主任的錄事中,訛稱 TOD 就多項合約投標的報價為投標者中最低,意圖欺騙其主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