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安排「頂包」承認走私電視機往內地待判
2000年7月28日
五名懷疑屬走私集團成員的人士,串謀安排一名「頂包」,承認走私三百四十七台總值一百一十萬元的投射電視往內地,接受香港海關檢控。五人較早時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 ( 星期五 ) 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劉金偉,四十七歲,許有芬,四十三歲,同為公司合伙人﹔黃紹安,三十五歲,公司東主﹔程津,二十七歲,船務經理﹔及馬輝廷,四十四歲,公司東主,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劉另被裁定一項企圖出口未列艙單貨物罪名成立。
法官源麗華將劉、許、黃及馬的判刑押後至下周二(八月一日),而程的判刑則押後至九月十八日。
五名被告於本年一月二十日至三月十六日期間,與李冠龍、王華勝及王子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同意阻止及阻撓一宗香港海關案件的調查。案件涉及從香港非法出口五個載有共三百四十七台投射電視的貨櫃往內地。
被告又安排一名完全沒有參與有關走私活動的人士,向海關人員虛假地承認自己須對走私負責。
本年一月二十日,劉利用一艘中國商船,在香港水域踏石角對開海面企圖出口該批未報關的投射電視。
法官勒令劉、許及黃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程及馬則分別獲准以現金二十萬元及十五萬元保釋外出,並須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一次。程另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seph Pethes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鎮宏協助。
劉金偉,四十七歲,許有芬,四十三歲,同為公司合伙人﹔黃紹安,三十五歲,公司東主﹔程津,二十七歲,船務經理﹔及馬輝廷,四十四歲,公司東主,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劉另被裁定一項企圖出口未列艙單貨物罪名成立。
法官源麗華將劉、許、黃及馬的判刑押後至下周二(八月一日),而程的判刑則押後至九月十八日。
五名被告於本年一月二十日至三月十六日期間,與李冠龍、王華勝及王子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同意阻止及阻撓一宗香港海關案件的調查。案件涉及從香港非法出口五個載有共三百四十七台投射電視的貨櫃往內地。
被告又安排一名完全沒有參與有關走私活動的人士,向海關人員虛假地承認自己須對走私負責。
本年一月二十日,劉利用一艘中國商船,在香港水域踏石角對開海面企圖出口該批未報關的投射電視。
法官勒令劉、許及黃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程及馬則分別獲准以現金二十萬元及十五萬元保釋外出,並須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一次。程另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seph Pethes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鎮宏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