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向廉署臥底出售製造假卡電腦設備同被判入獄

2000年7月31日

廉政公署派出臥底搗破一個專門出售閱讀及編製信用卡資料電腦設備的集團。有關設備最終可用作製造假信用卡。

該集團兩名成員以十五萬元價錢,向廉署臥底人員出售有關設備時,被廉署人員當場拘捕,人贓並獲。

李建民,三十二歲,及陳炎廣,三十四歲,均無業,今日 ( 星期一 ) 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六個月及四個月。他們今日承認一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

法官賴磐德稱,縱使並無銀行因此損失,而假信用卡亦尚未製成,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須判處他們即時入獄。

廉署較早時收到貪污舉報,指稱一名商店經營者受賄,容許顧客在店內使用假信用卡,遂展開調查,並揭發本案。

案情透露:一名廉署線人向李介紹一位名為「 Bill 」的廉署臥底人員。會面期間,李向「 Bill 」提出可以二十萬元出售一套用作製造假信用卡的設備。

「 Bill 」表示他會與其夥伴商討,該名夥伴為另一位廉署臥底人員「 Sam 」。線人、「 Bill 」、「 Sam 」及李四人其後多次用電話洽談,大部分電話談話均被廉署錄音。

經過多次會面後,「 Bill 」表示,他本人及其夥伴有興趣以十五萬元購入該套設備,李隨即答應。

本年四月十四日晚上,線人、「 Bill 」及李在九龍黃大仙下邨龍輝樓電梯大堂會面。

當陳亦到達現場後,各人一起前往該屋邨一個單位。在進入單位後,李及陳兩人使用一部手提電腦接駁一部編碼器,示範如何閱讀及傳送信用卡資料。兩人正進行示範之際,另一批廉署人員進入有關單位,並將他們拘捕。

廉署人員在單位內搜獲一些證物,包括一部手提電腦、一張插入電腦磁碟機的電腦磁碟,及一張印有李建民名字的滙豐銀行信用卡。

李其後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承認曾以三萬五千元,從深圳購置該套設備。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邱利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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