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安排「頂包」承認走私投射電視機往內地被判入獄
2000年8月1日
廉政公署較早時逮捕五名涉嫌走私集團成員,並控告他們串謀安排「頂包」承認走私三百四十七台投射電視往內地和接受香港海關檢控。有關走私貨品總值一百一十萬元。
五名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一年至三年不等。劉金偉,四十七歲,許有芬,四十三歲,同為公司合伙人﹔黃紹安,三十五歲,公司東主﹔程津,二十七歲,船務經理﹔及馬輝廷,四十四歲,公司東主,被法庭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劉另被裁定一項企圖出口未列艙單貨物罪名成立。
劉及其妻許分別被判入獄三年及一年。黃被判入獄兩年半,而馬則被判入獄兩年,緩刑三年。程的判刑則押後至九月十八日。
法官源麗華在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十分嚴重,故須判處即時入獄,而案件中角色較輕者則獲緩刑。
五名被告於本年一月二十日至三月十六日期間,與李冠龍、王華勝及王子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同意阻止及阻撓一宗香港海關案件的調查。案件涉及從香港非法出口五個載有共三百四十七台投射電視的貨櫃往內地。
被告又安排一名完全沒有參與走私的人士,向海關人員虛假地承認自己須負刑責。
本年一月二十日,劉利用一艘中國商船,在香港水域踏石角對開海面企圖出口該批未報關的投射電視。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麥偉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鎮宏協助。
五名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一年至三年不等。劉金偉,四十七歲,許有芬,四十三歲,同為公司合伙人﹔黃紹安,三十五歲,公司東主﹔程津,二十七歲,船務經理﹔及馬輝廷,四十四歲,公司東主,被法庭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劉另被裁定一項企圖出口未列艙單貨物罪名成立。
劉及其妻許分別被判入獄三年及一年。黃被判入獄兩年半,而馬則被判入獄兩年,緩刑三年。程的判刑則押後至九月十八日。
法官源麗華在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十分嚴重,故須判處即時入獄,而案件中角色較輕者則獲緩刑。
五名被告於本年一月二十日至三月十六日期間,與李冠龍、王華勝及王子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同意阻止及阻撓一宗香港海關案件的調查。案件涉及從香港非法出口五個載有共三百四十七台投射電視的貨櫃往內地。
被告又安排一名完全沒有參與走私的人士,向海關人員虛假地承認自己須負刑責。
本年一月二十日,劉利用一艘中國商船,在香港水域踏石角對開海面企圖出口該批未報關的投射電視。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麥偉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鎮宏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