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電腦硬件訂單行賄受賄罪成候判

2000年8月14日

一名前電腦硬件公司營業經理,向一名買家提供不同的電腦硬件設備以獲取訂單,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一 ) 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該名買家因收受六件總值十一萬元的電腦設備,包括掃描器、打印機、投影機及光碟燒錄器,亦被裁定罪名成立。

陳嘉寶,三十二歲,前受僱於顯良系統有限公司 ( 下稱「顯良系統」 ) 及楊鶴斌,三十八歲, Gap International Sourcing Limited ( 下稱「 Gap 」 ) 前助理技術服務經理,被裁定共二十項包括偽造賬目、串謀欺詐及提供和收受利益等罪名成立。

法官辛達誠將案件押後至 明日 ( 星期二 ) 上午九時三十分 宣判,並勒令將兩名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陳身為營業經理,按規定不能從任何銷售中收受直接佣金,不管有關銷售是由他本人促成或由他協助其屬下推銷員達成。但他獲准根據其下推銷小組的銷售總額中收取佣金。

不過,陳指示其轄下推銷小組六名推銷員,每人須將收取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的佣金撥歸予他。

陳亦向楊提供電腦設備,致使楊代「 Gap 」向「顯良系統」發出訂單。

在拘捕楊之後,廉署人員在楊的住所搜獲有關電腦設備。

楊在廉署人員警誡下承認向陳收受有關電腦設備,以批出訂單予陳。

廉署人員在楊的住所亦搜獲一部硬碟機、一部十七吋電腦顯示器及一部 Pentium II 處理器。楊偽造文件,誤導「 Gap 」購置該等設備,並將它們據為己有。

有關罪行於九六年十二月十日至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發生。

控方今由高級政府律師李運騰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景榮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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