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疑涉「廣南」及附屬公司 誇大收益及信用狀詐騙分三案提堂

2000年8月17日

九名人士,疑嫌涉及廣南 (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南」)及其附屬公司誇大集團收益及信用狀詐騙,今日(星期四)在東區法院分三案提堂。

在首宗案件,「廣南」前董事黃曉江,三十五歲;岑庭標,五十八歲,及前副財務總監謝平,三十五歲,被控共十四項串謀發表虛假聲明、串謀詐騙及提供利益等罪名。

其中三項控罪指三名被告 串謀其他人士,在集團的盈利報告中誇大「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於九六年至九八年間兩年半的收益共三億零七百萬元。

他們被指串謀集團前主席孫觀、前董事杜南海、鄭漢宏、黃炳桐、梁鎮泉、李小健、梁小謙及前「廣南」財務經理王紅及其他人士發表虛假聲明,意圖欺騙「廣南」的成員及債權人。

結果,「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於九六年年報發表的收益為二億九千一百二十五萬三千元、九七年為三億六千八百零八萬六千元,九八年上半年為一億六千一百五十五萬九千元。

「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於該兩年半的收益涉嫌分別被誇大:九六年達七千四百萬元、九七年達一億六千八百萬元,九八年首六個月達六千五百萬元。

餘下三項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串謀以虛假聲明及信用狀,詐騙「廣南」及其目前及日後股東、債權人、核數師及香港聯合交易所。

黃曉光另被控以六項透過虛假商業交易及盜用公款,串謀詐騙「廣南」。

控罪指黃涉嫌串謀鄭漢宏、杜南海、王紅、鄧國新、秦善學、楊威及其他人士,於九七年將集團款項以欺詐手法轉移到多間離岸公司,詐騙「廣南」約三億九千萬元。

案情透露,鄧、秦及楊被指控制有關離岸公司。

黃曉江亦被控以一項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他被指於九四年八月,向范玉書提供譽東國際有限公司的業務經理一職,作為范偽造商業文件以申請信用狀的報酬。

第二宗案件中,兩名男子及兩名女子被控以共十二項就信用狀申請,串謀詐騙多間銀行。

四名被告為:蔡澤輝、四十三歲,廣南源海外貿易公司僱員;張京,三十二歲,香港耀恆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林念堅,五十二歲,厚登有限公司秘書及陳嘉鴻,三十八歲,合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四人被指串謀「廣南」附屬公司僱員吳秋瓊、蔡春生、盧秀娟、李民、李聯平及其他人士,向多間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與「廣南」的商業交易為真確,用以申請信用狀。

結果,有關銀行先後發放合共約二千九百四十萬美元信貸。

於第三宗案件中,趙善寧,五十五歲,德明貿易公司 ( 「德明」 ) 東主,及其妻周潔明,五十二歲,被控以五項串謀詐騙罪名。

他們被指於九八年五月至九月期間,與黃炳桐及其他人訛稱「德明」及新安榮有限公司(「新安榮」)之間有真實的商業交易,串謀詐騙兩間銀行。「新安榮」為「廣南」附屬公司。

結果,有關銀行先後向「德明」發放信貸合共約九百三十萬美元。

裁判官簡達仁今日准全部九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首兩宗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二日提堂,餘案則於九月二十八日提堂。除張京、林念堅及周潔明獲准以現金保釋外,其餘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此外,法庭今日發出十二張手令,通緝案中懷疑串謀人士,包括孫觀、杜南海、鄭漢宏、梁鎮泉、梁小謙、黃炳桐、李小健、王紅、柯淳、鄧國新、楊威及秦善學。

廉署較早時已於另案拘捕黃曉光及謝平,控以串謀詐騙及造假賬罪名,有關案件於十一月聆訊。今日出庭的其餘七名被告於週末廉署一項行動中被捕,行動中另外兩名被捕人士已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進一步調查。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廖遠明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張家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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