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前工程監督及分判商涉嫌貪污 加快鑽石山地鐵站維修工程付款

2000年8月24日

一名香港地下鐵路公司 ( 下稱「地鐵」 ) 前工程監督及一名分判商,涉嫌分別索取及提供賄賂,以加快處理鑽石山地鐵站防漏維修工程的付款程序,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新蒲崗法庭提堂。

兩名被告分別為「地鐵」前僱員王鶴誠,三十三歲,及陳明標,四十六歲,筱明工程公司 ( 下稱「筱明」 ) 東主。

「筱明」獲總承建商授予分判合約,進行鑽石山地鐵站的防漏維修工程。王則負責監督「筱明」的工程。

王暫被控以一項罪名,指他涉嫌於九八年尾至九九年中期間,向陳索取二十萬元,作為王加快處理有關工程的測量單證明程序的報酬。

陳亦暫被控於九八年十二月向王提供七萬八千元,致使王加快支付工程費用予「筱明」。

兩名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月十九日提堂。

王及陳各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他們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不准離開香港、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須在所報的地址居住。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劉就榮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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