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嫌提供「利是」予建築署職員以更換宿舍破門被控行賄

2000年8月30日

一名警署警長,涉嫌向一名政府監工提供「利是」,希望其獲配的宿舍單位可以更換全新的門及其他裝置設備,今日 ( 星期三 ) 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控以行賄罪名。

何佑漢,三十九歲,現隸屬深水埗警署,被控以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b) 條。他將於 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沙田法院 提堂。

警務處曾就有關宿舍單位的門及其他裝置懷疑遭受惡意破壞展開調查,期間發現有人涉嫌行賄,於本年四月將案件轉介廉署。

控罪指何涉嫌於本年三月二日,當一名建築署一級監工正在檢查新界沙田已婚警員宿舍的一個單位內部設備時,向該名監工提供賄賂。

該名監工當時發現單位內設有的門及其他裝置均受到破壞。他向上司匯報後,事件轉介警務處調查。

被告涉嫌曾向該名監工提供一疊數目不詳的紙幣,作為加快更換破門及其他受破壞的裝置的報酬,但遭該名監工即時拒絕。

何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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