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砰石小販承認聘「頂包」代罪被判緩刑及罰款

2000年8月31日

兩名在砰石經營無牌熟食檔的小販,「聘請」一名年邁婦人「頂罪」,接受食物環境衛生署檢控阻街罪名,今日 ( 星期四 ) 在觀塘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及各罰款八千元。

被告馬玉雄,三十四歲,及陳景華,三十七歲,同承認一項於九八年一月至今年一月期間,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有食物環境衛生署職員涉嫌曾收受賄賂,於掃蕩無牌小販時安排「頂包」被拘捕。有關貪污指控其後證實並不成立。

案情透露:馬及陳分別在砰石以流動小販車售賣栗子及燴蕃薯。

自九八年開始,兩名被告多次要求八十二歲的陳惠珍及一名自稱為「蟹婆」的婦人「頂包」,當食物環境衛生署職員在砰石巴士總站一帶掃蕩無牌小販時,代他們「頂罪」。

被告每次給予兩名「頂包」各二百三十元作為報酬。

於九九年九月至今年一月期間,陳惠珍被食物環境衛生署拘捕共二十次。每次陳皆聲稱自己為有關檔主,須就阻街罪負責。

食物環境衛生署職員於今年一月十二日進行掃蕩行動時,曾欲就馬玉雄經營的熟食檔採取行動,但陳惠珍卻旋即出現,堅稱自己為檔主。

結果,陳惠珍被拘捕並帶往牛頭角警署,被控以一項阻街罪名。

廉署其後接獲線報,於今年一月十四日拘捕兩名被告及陳惠珍。

依照律政司指示,廉署較早時已就案件對陳惠珍作出警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Lawrence Poots 代表出庭,廉署人員楊世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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