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涉嫌索賄為囚犯帶流動電話入監獄今提堂

2000年9月7日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收受囚犯貸款,並索取賄賂作為偷運流動電話進入壁屋監獄給囚犯使用的報酬,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新蒲崗法院提堂。

黎緯迅,二十四歲,否認兩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罪名及一項將違禁品引進監獄罪名。

裁判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二○○○年十二月四日審訊。被告獲准以現金三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

控罪指黎涉嫌與葉文龍串謀,向黃智禮索取五千元,作為黎向黃提供一部流動電話在壁屋監獄使用的報酬。

黎涉嫌曾向葉表示,他可以提供一部流動電話供囚犯在獄中使用,而當他每次輪值時會收取五千元作為報酬。

被告又涉嫌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收受陳海興 ( 綽號「亞朗」 ) 二萬元貸款。

控罪又指黎在未得懲教署許可下,將一部流動電話、一部傳呼機、一部迷你收音機連耳筒及一個電子計時鐘引進壁屋監獄。

有關控罪涉嫌於九九年十二月至二○○○年三月期間發生,當時葉文龍、黃智禮及陳海興為壁屋監獄囚犯。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員楊坤代表控方出庭。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