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推銷員承認假稱獲律政司高官支持詐騙三十萬元

2000年9月8日

一名前醫藥產品推銷員,今日 ( 星期五 ) 在區域法院承認假稱得到 律政司高官的支持, 可以協助一名收數員在刑事案件中脫罪,並要求三十萬元作為報酬。

劉錦強,四十八歲,現無業,承認一項詐騙罪名。劉被控的另一項勒索罪名則獲法庭下令紀錄在案。

法官潘敏琦將案件押後至九月十八日宣判,並下令將劉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劉於去年七月二十日至十一月十四日期間,以假名「馬先生」多次致電收數員吳兆基,並要求三十萬元,使吳被警方控以刑事恐嚇罪名能在日後的審訊中獲判無罪。

劉虛假地向吳表示,他獲得律政司一名高級人員的協助。

其後,劉給予吳一個在廣州中國銀行以梁愛詩名字開設的銀行戶口,並指示吳存入十五萬元,但被吳拒絕。

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吳被判刑事恐嚇罪名成立及罰款三千元。

控方指出,本案引致中國內地自今年四月一日起推行新措施,要求市民在銀行開戶時必須提出身份證明。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梅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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