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推銷員「吹牛」聲稱獲律政司高官協助企圖行騙囚十六個月
2000年9月18日
一名曾任職醫藥產品推銷員的男子,假稱得到 律政司高官支持,誇口可替 一名收數員在刑事案件中脫罪,並要求三十萬元報酬,今日 ( 星期一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劉錦強,四十八歲,現無業,較早時承認一項詐騙罪名。劉被控的另一項勒索罪名則獲法庭下令紀錄在案。
法官潘敏琦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並且有預謀,故須判處即時入獄。法官續稱,判刑已考慮被告認罪。
法官下令被告在這宗廉署案件中被判的刑期其中六個月,與另一宗警方處理的案件同期執行。劉氏因該宗信貸詐騙案件被判入獄四十個月。
案情透露:劉於去年七月二十日至十一月十四日期間,以假名「馬先生」多次致電收數員吳兆基,並要求三十萬元,使吳被警方控以刑事恐嚇罪名能在日後的審訊中獲判無罪。
劉虛假地向吳表示,他獲得律政司一名高級人員的協助。
其後,劉給予吳一個在廣州中國銀行以梁愛詩名字開設的銀行戶口,並指示吳存入十五萬元,但被吳拒絕。
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吳被判刑事恐嚇罪名成立及罰款三千元。
控方指出,有關案件引致中國內地自今年四月一日起推行新措施,要求市民在銀行開戶時必須提出身份證明。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丘健梅協助。
劉錦強,四十八歲,現無業,較早時承認一項詐騙罪名。劉被控的另一項勒索罪名則獲法庭下令紀錄在案。
法官潘敏琦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並且有預謀,故須判處即時入獄。法官續稱,判刑已考慮被告認罪。
法官下令被告在這宗廉署案件中被判的刑期其中六個月,與另一宗警方處理的案件同期執行。劉氏因該宗信貸詐騙案件被判入獄四十個月。
案情透露:劉於去年七月二十日至十一月十四日期間,以假名「馬先生」多次致電收數員吳兆基,並要求三十萬元,使吳被警方控以刑事恐嚇罪名能在日後的審訊中獲判無罪。
劉虛假地向吳表示,他獲得律政司一名高級人員的協助。
其後,劉給予吳一個在廣州中國銀行以梁愛詩名字開設的銀行戶口,並指示吳存入十五萬元,但被吳拒絕。
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吳被判刑事恐嚇罪名成立及罰款三千元。
控方指出,有關案件引致中國內地自今年四月一日起推行新措施,要求市民在銀行開戶時必須提出身份證明。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丘健梅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