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集團成員參與安排「頂包」接受海關檢控被判緩刑
2000年9月19日
一名涉嫌走私集團成員,參與安排「頂包」人士虛假承認曾將三百四十七台投射電視機運入內地,並接受香港海關檢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緩刑兩年。有關走私貨品總值約一千萬元。
程津,二十七歲,船務經理,連同另外四名集團成員,較早時被法庭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法官源麗華在判刑時稱,被告在案中的角色較輕,故判予緩刑。
另外四名被告為劉金偉,四十七歲,許有芬,四十三歲,同為公司合伙人﹔黃紹安,三十五歲,公司東主﹔及馬輝廷,四十四歲,公司東主。
劉及其妻許分別被判入獄三年及一年。黃被判入獄兩年半,而馬則被判入獄兩年,緩刑三年。
案情透露:五名被告於本年一月二十日至三月十六日期間,與李冠龍、王華勝及王子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同意阻止及阻撓一宗香港海關案件的調查。案件涉及從香港非法出口五個載有共三百四十七台投射電視的貨櫃往內地。
五名被告又安排一名完全沒有參與走私的人士,向海關人員虛假承認自己須負刑責。該名「頂包」其後獲得集團六十五萬元作為報酬。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志光協助。
程津,二十七歲,船務經理,連同另外四名集團成員,較早時被法庭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法官源麗華在判刑時稱,被告在案中的角色較輕,故判予緩刑。
另外四名被告為劉金偉,四十七歲,許有芬,四十三歲,同為公司合伙人﹔黃紹安,三十五歲,公司東主﹔及馬輝廷,四十四歲,公司東主。
劉及其妻許分別被判入獄三年及一年。黃被判入獄兩年半,而馬則被判入獄兩年,緩刑三年。
案情透露:五名被告於本年一月二十日至三月十六日期間,與李冠龍、王華勝及王子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同意阻止及阻撓一宗香港海關案件的調查。案件涉及從香港非法出口五個載有共三百四十七台投射電視的貨櫃往內地。
五名被告又安排一名完全沒有參與走私的人士,向海關人員虛假承認自己須負刑責。該名「頂包」其後獲得集團六十五萬元作為報酬。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志光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