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華東方」工程經理涉兩宗貪污案入獄共四年

2000年9月21日

一名前文華東方酒店集團 ( 下稱「文華東方」 ) 工程經理,行賄集團工程師以助批出維修合約及誇大合約報價,今日 ( 星期四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十個月。

陳俊文,四十歲,承認一項提供利益及兩項串謀詐騙罪名。至於其餘兩項貪污及串謀詐騙罪名,控方則不提證供起訴。

法官韋毅志今日下令其中六個月刑期,與被告較早時在另一宗貪污案中的判刑分期執行。

陳曾因串謀收受一百一十多萬元非法回佣,批出總值五百萬元「文華東方」的工程合約,被判入獄三年半,正在監獄服刑。被告現時須服刑共四年。

法官在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違反了僱主對他的信任,故判處監禁是適當的刑罰。

案情透露:陳因職務關係與多個工程承建商聯繫緊密。「文華東方」管理層一直十分倚靠被告的專業意見,以挑選合適的承建商為集團屬下兩間酒店 ( 「文華東方」及怡東酒店 ) ,進行維修及保養工程。

王財牆紙油漆裝飾 ( 下稱「王財」 ) 是其中一名承建商,由王耀權經營,經常獲批「文華東方」工程合約。

陳及王曾串謀將「王財」發出有關安裝設備的報價誇大十萬元,即加大工程費用至三十七萬五千元,以詐騙「文華東方」。有關設備在酒店天台安裝,供電視台拍攝九七年回歸慶典使用。

兩人亦將「王財」發出有關一項油漆工程的發票金額誇大一萬元。

陳亦向「文華東方」總工程師朱偉誠提供賄款一萬一千四百元,作為「文華東方」批出電工機器及維修工程予多個承建商的報酬。

有關罪行於九六年二月一日至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發生。

王耀權,四十三歲,亦被廉署控以三項串謀詐騙罪名。他承認其中一項罪名,其餘兩項罪名則被法庭下令紀錄在案。

王氏的案件押後至今年十月十一日宣判,以待有關方面提交王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王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Peter Callagha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永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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