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副局長涉騙政府租屋津貼今提堂

2000年9月25日

稅務局副局長單羅玉蓮及其丈夫涉嫌在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欺騙香港政府,被廉署拘控,今午在東區法院提堂。

被告為單羅玉蓮,及其任職土木工程署高級土木工程師的丈夫單鑑泉,兩人皆為五十三歲。裁判官祁士偉准兩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二○○○年十月十六日於區域法院答辯。

兩名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得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單羅玉蓮被控以一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罪行,即使用載有虛假、有錯誤或欠妥善陳述的文件,意圖欺騙香港政府。

涉嫌罪行發生於一九八三年六月三十日,當時單羅玉蓮在稅務局任職總評稅主任。

控罪指她曾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即虛假聲稱香港和富道和富中心第七座 11 樓 A 室租用物業,並非其本人、及/或其家人或其配偶之家人所擁有。

有關陳述又聲稱她本人、其家人或其配偶的家人,在該租用物業均無財務利益。

她涉嫌利用有關虛假陳述,獲得共三十七個月的「自行租屋津貼」,合共三十三萬五千六百五十元。

單鑑泉則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及促致其妻子觸犯上述罪行。

案件今日由高級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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