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廣南案公司董事承認串謀詐騙信用狀五千四百萬美元
2000年10月16日
一名公司董事涉嫌曾串謀廣南 ( 集團 ) 有限公司 ( 「廣南」 ) 一名經理,向多間銀行騙取信用狀貸款合共五千四百萬美元,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一 )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承認控罪。
梁曉玲,三十九歲,祥泰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 「祥泰」 ) 董事,承認二十項串謀詐騙罪名。
梁另被控以十項處理從可公訴罪行所獲得益罪名,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法庭今日下令將有關控罪記錄在案。
法官翟克信將案件押後至二○○○年十一月七日宣判,並將被告暫時還押廉署看管。
有關串謀控罪指梁串謀另一名「祥泰」董事及合股人 Jiwatuwinan Witthaya( 又名陳繼祥 ) 、「廣南」助理總經理黎瑞華及其他人士,以不誠實手法詐騙十六間銀行,即:
- 促使「廣南」向該等銀行申請信用狀及使用有關的信貸;
- 向「廣南」及該等銀行呈交虛假文件,聲稱能證實「廣南」與「祥泰」之間存在 確實的商業交易;及
- 促使有關銀行根據信用狀向「祥泰」發放總額五千四百一十九萬七千一百九十九 美元的貸款。
該等罪行於九七年四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間發生。
案情透露:自九七年四月開始,被告與黎瑞華合謀偽造買賣合約,訛稱「祥泰」向「廣南」或其附屬公司啟中貿易有限公司 ( 「啟中」 ) 售賣泰國稻米。
黎利用有關虛假買賣合約,導致「廣南」先後向十六間銀行申請合共二十張信用狀。
案情並透露:被告曾於九七年四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間,向該等銀行提交多種偽造文件,包括貨運收據、商業單據及包裝目錄,以申請該等信用狀。
有關銀行其後向「祥泰」的銀行戶口發放合共五千四百一十九萬七千一百九十九美元的貸款。
被告在扣起八萬八千九百五十八美元作為報酬後,將餘款轉存入「廣南」或「啟中」的銀行戶口內。
結果,涉案二十張信用狀中,「廣南」須向銀行歸還其中十七張的欠款,而有關銀行仍然蒙受五百七十萬美元的壞賬。
法庭較早時已發出手令,通緝陳繼祥及黎瑞華歸案。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代表出庭,廉署人員李志良協助。
梁曉玲,三十九歲,祥泰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 「祥泰」 ) 董事,承認二十項串謀詐騙罪名。
梁另被控以十項處理從可公訴罪行所獲得益罪名,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法庭今日下令將有關控罪記錄在案。
法官翟克信將案件押後至二○○○年十一月七日宣判,並將被告暫時還押廉署看管。
有關串謀控罪指梁串謀另一名「祥泰」董事及合股人 Jiwatuwinan Witthaya( 又名陳繼祥 ) 、「廣南」助理總經理黎瑞華及其他人士,以不誠實手法詐騙十六間銀行,即:
- 促使「廣南」向該等銀行申請信用狀及使用有關的信貸;
- 向「廣南」及該等銀行呈交虛假文件,聲稱能證實「廣南」與「祥泰」之間存在 確實的商業交易;及
- 促使有關銀行根據信用狀向「祥泰」發放總額五千四百一十九萬七千一百九十九 美元的貸款。
該等罪行於九七年四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間發生。
案情透露:自九七年四月開始,被告與黎瑞華合謀偽造買賣合約,訛稱「祥泰」向「廣南」或其附屬公司啟中貿易有限公司 ( 「啟中」 ) 售賣泰國稻米。
黎利用有關虛假買賣合約,導致「廣南」先後向十六間銀行申請合共二十張信用狀。
案情並透露:被告曾於九七年四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間,向該等銀行提交多種偽造文件,包括貨運收據、商業單據及包裝目錄,以申請該等信用狀。
有關銀行其後向「祥泰」的銀行戶口發放合共五千四百一十九萬七千一百九十九美元的貸款。
被告在扣起八萬八千九百五十八美元作為報酬後,將餘款轉存入「廣南」或「啟中」的銀行戶口內。
結果,涉案二十張信用狀中,「廣南」須向銀行歸還其中十七張的欠款,而有關銀行仍然蒙受五百七十萬美元的壞賬。
法庭較早時已發出手令,通緝陳繼祥及黎瑞華歸案。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代表出庭,廉署人員李志良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