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判頭行賄法團主席獲取二百三十萬元合約囚五個月
2000年10月23日
一名自僱裝修判頭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提供約三十萬元賄款,以獲取價值數百萬元的大廈裝修合約,今日 ( 星期一 ) 在觀塘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
彭偉英,四十四歲,較早時承認一項行賄罪名,指其連同合夥人黃錦雄,向安樂花園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葉耀垣提供利益,作為葉將一份價值二百三十九零七百五十元的大廈裝修合約判予德駿建築有限公司 ( 「德駿」 ) 的報酬。
有關利益被指為該工程所賺取的利潤總額的三份之一。
控罪發生於九六年九月至九七年二月期間。
案情透露:葉於九六年九月接觸被告,與其商討有關觀塘安樂花園大廈一份價值二百三十九萬零七百五十元的裝修合約。
葉要求若被告獲得合約,他須攤分三份一的利潤作為報酬。被告同意有關安排。
葉預備標書,並指使被告僱用「德駿」入標。
在葉的協助下,「德駿」取得有關合約,並再將工程分判予被告及黃。
有關工程於九六年十二月竣工,並賺取八十八萬二千一百九十八元利潤。
根據事前協定,被告給予葉三分一利潤,即二十九萬四千零六十六元作為報酬。
廉署仍然調查有關案件。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趙偉天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陳幸雲協助。
彭偉英,四十四歲,較早時承認一項行賄罪名,指其連同合夥人黃錦雄,向安樂花園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葉耀垣提供利益,作為葉將一份價值二百三十九零七百五十元的大廈裝修合約判予德駿建築有限公司 ( 「德駿」 ) 的報酬。
有關利益被指為該工程所賺取的利潤總額的三份之一。
控罪發生於九六年九月至九七年二月期間。
案情透露:葉於九六年九月接觸被告,與其商討有關觀塘安樂花園大廈一份價值二百三十九萬零七百五十元的裝修合約。
葉要求若被告獲得合約,他須攤分三份一的利潤作為報酬。被告同意有關安排。
葉預備標書,並指使被告僱用「德駿」入標。
在葉的協助下,「德駿」取得有關合約,並再將工程分判予被告及黃。
有關工程於九六年十二月竣工,並賺取八十八萬二千一百九十八元利潤。
根據事前協定,被告給予葉三分一利潤,即二十九萬四千零六十六元作為報酬。
廉署仍然調查有關案件。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趙偉天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陳幸雲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