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參與售賣翻版碟並安排他人頂罪與同謀被判入獄

2000年10月25日

五名人士,包括一名警員,合謀安排他人「頂包」接受香港海關檢控販賣盜版光碟,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三 ) 在新蒲崗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五名被告為:鄺樹權,三十二歲,警員,及江少琼,五十二歲,司徒達光,四十五歲,林志華,二十九歲,和鄺明月,二十六歲。案發時五人聯合經營一間名為「遊戲天下」的盜版光碟店。

鄺樹權今日被判入獄一年,江則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十八個月,及罰款六千元。

司徒達光被判入獄十五個月,而林志華及鄺明月則各被判十四個月監禁。三人較早時因為另一宗涉及盜版罪行的案件,被判入獄。法庭下令有關今日宣判的案件,三名被告的刑期中分別有三個月、六個月及兩個月與較早時的案件同期執行。

裁判官潘展超於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罪行嚴重,須即時監禁。

五名被告較早時同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他們與陳偉傑及張定康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罪指他們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期間,向香港海關虛假地表示陳偉傑是位於新蒲崗越秀廣場的「遊戲天下」的經營者;而事實上陳是「受僱」為他們「頂包」。

陳偉傑較早時已承認一項相類串謀罪名,被判入獄一年。

廉署較早時接獲舉報,指一名有份投資盜版光碟店的警員,涉嫌行賄海關人員以換取包庇。廉署調查其後證實有關海關人員的貪污指控並不成立。

案情透露:鄺樹權於「遊戲天下」營業初期,要求陳偉傑代其註冊為店主。

被告又同意以日薪二百元聘請陳於店內「候命」,並答應若陳被海關人員逮捕,則可獲二萬元額外酬勞。

江少琼於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海關掃蕩行動中被拘捕。陳偉傑其後向海關自首,聲稱自己為店主。

各被告其後給予陳約二萬元作為報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張秀群代表出庭,廉署人冼麗貞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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