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工業邨「短樁」案承建商及地盤工程師被定罪
2000年10月26日
一名總承建商及一名地盤工程師,涉嫌於元朗一個建築地盤,建造不合規格的地基工程,欺騙發展商發出工程費,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該項價值三千六百萬元的工程,由 Eastern Pretech (Hong Kong)Limited (Eastern Pretech) 發展。興建項目包括一座兩層高的辦公樓宇、一個貨倉及一座水泥塔。
楊偉強,三十一歲,集龍工程有限公司(「集龍」)董事;及余大志,四十二歲, Geo Con Engineers ( Geo Con )董事,兩人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控罪指他們於九八年二月至九月期間,與金利工程公司(「金利」)東主黃玉駒串謀欺詐 Eastern Pretech ,即不誠實地沒有按照屋宇署批准的圖則建造「鑽孔樁」,並致使 Eastern Pretech 評估、批核及支付沒有按照有關圖則而進行的工程所涉的費用。
法官賴磐德將案件押後至明日宣判,並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曾接獲投訴,指工程總承建商涉嫌向駐地盤工程師提供賄賂,作為該工程師包庇不合標準的打樁工程的報酬,遂展開調查。
「集龍」為有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將其中約四百九十萬元的椿柱工程合約,以二百萬元分判予「金利」。「金利」再將工程判予裕榮工程貨運有限公司(「裕榮」)。
Geo Con 則被委任作顧問,負責監察打樁工程。
案情透露:根據屋宇署批核的圖則,該座高三十八點六米的水泥塔下面須興建十七條打入石層的「鑽孔樁」,每支「鑽孔樁」長約四十米。
為節省成本,楊及分判商黃玉駒合謀以「打入樁」代替「鑽孔樁」。
該等「打入樁」其後被發現並無打入石層,長度亦比規定為短。
余完全知悉屋宇署的圖則要求,但他對不合規格的地基工程不但視若無睹,更協助楊偽造打樁記錄提交屋宇署。
Eastern Pretech 其後支付「集龍」四百九十六萬二千五百七十元作為地基工程費,而有關工程其實未有依照建築圖則規定進行。
楊另外被判五項使用虛假試泥測試報告及一項偽造發票罪名成立。
法庭較早時已發出手令通緝黃玉駒。黃因有關「短樁」案被廉署拘控,在今年六月未有依期出庭應訊。
法官今日命令將其十萬元保金充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cLanachan 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黃子茂協助。
該項價值三千六百萬元的工程,由 Eastern Pretech (Hong Kong)Limited (Eastern Pretech) 發展。興建項目包括一座兩層高的辦公樓宇、一個貨倉及一座水泥塔。
楊偉強,三十一歲,集龍工程有限公司(「集龍」)董事;及余大志,四十二歲, Geo Con Engineers ( Geo Con )董事,兩人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控罪指他們於九八年二月至九月期間,與金利工程公司(「金利」)東主黃玉駒串謀欺詐 Eastern Pretech ,即不誠實地沒有按照屋宇署批准的圖則建造「鑽孔樁」,並致使 Eastern Pretech 評估、批核及支付沒有按照有關圖則而進行的工程所涉的費用。
法官賴磐德將案件押後至明日宣判,並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曾接獲投訴,指工程總承建商涉嫌向駐地盤工程師提供賄賂,作為該工程師包庇不合標準的打樁工程的報酬,遂展開調查。
「集龍」為有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將其中約四百九十萬元的椿柱工程合約,以二百萬元分判予「金利」。「金利」再將工程判予裕榮工程貨運有限公司(「裕榮」)。
Geo Con 則被委任作顧問,負責監察打樁工程。
案情透露:根據屋宇署批核的圖則,該座高三十八點六米的水泥塔下面須興建十七條打入石層的「鑽孔樁」,每支「鑽孔樁」長約四十米。
為節省成本,楊及分判商黃玉駒合謀以「打入樁」代替「鑽孔樁」。
該等「打入樁」其後被發現並無打入石層,長度亦比規定為短。
余完全知悉屋宇署的圖則要求,但他對不合規格的地基工程不但視若無睹,更協助楊偽造打樁記錄提交屋宇署。
Eastern Pretech 其後支付「集龍」四百九十六萬二千五百七十元作為地基工程費,而有關工程其實未有依照建築圖則規定進行。
楊另外被判五項使用虛假試泥測試報告及一項偽造發票罪名成立。
法庭較早時已發出手令通緝黃玉駒。黃因有關「短樁」案被廉署拘控,在今年六月未有依期出庭應訊。
法官今日命令將其十萬元保金充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cLanachan 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黃子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