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貨櫃碼頭「打尖」賄賂案七人被檢控 最後一名被告今在沙田法院判刑

2000年10月30日

廉政公署調查一宗涉及貨櫃公司職員及運輸公司的貪污案件,並起訴七名人士,他們涉嫌定期提供或收受賄款,以安排貨櫃車在葵涌貨櫃碼頭獲得優待,無須輪候便可迅速裝卸貨物,各被告承認控罪或被定罪,而最後一名被告亦於今日(星期一)在沙田法院被判刑。

三十三歲的興洲運輸公司(下稱「興洲」)東主陳淑霞較早時被裁定兩項收受利益罪名成立,被裁判官吳誠威下令須履行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

其他涉案被告分別為兩名亞洲貨櫃有限公司(下稱「亞洲貨櫃」)巡邏員,及永傑運輸貿易公司的東主、經理、監督及運輸工人。

他們較早時已承認收受或提供賄款,以協助一些貨櫃車在葵涌貨櫃碼頭裝卸貨物時「打尖」。

該兩名巡邏員及運輸工人分別被判入獄三至十個月不等,而餘下三名被告則須履行六十至一百小時的社會服務。

案情透露:由於交通繁忙,運輸公司司機在葵涌貨櫃碼頭經常需要輪候數小時才可上落貨物。

「亞洲貨櫃」僱用多名巡邏員以維持交通暢順和負責保安。

九七年七月九日至去年三月二十五日期間,陳向「亞洲貨櫃」其中一名巡邏員談澤年提供五千元,及同意每月向他提供三千元。

有關賄款是作為談對「興洲」的貨車司機予以優待,即安排司機可加快在「亞洲貨櫃」裝卸貨品。

案件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運騰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廖建忠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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